红星新闻记者试图联系公司负责人雷某,截止到发稿电话并未接通。
■律师说法
商家存在违约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李女士花了1万元却只收到3000多元的水,这是否构成违约?对此,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律师。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如果厂家是与消费者签订的买卖合同,突然中断送水,同时也未对此进行协商解决或者退还相应费用,可以确定厂家的行为明显属于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现在,厂家已经明显违约并且有多起诉讼还处于失信被执行人的状态,消费者要化解损失或者讨回补偿显然并不现实。但是,消费者还是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固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李女士所遇到的是一种类似于充卡消费的情况。与饮用水公司达成合同关系后,对方应该及时并在合理时间送水。“12海”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变相的不履行合同,是一种违约行为,也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对消费者来说,一般有两种维权方式:一是行政投诉,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工商局投诉;二是通过民事诉讼,以此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饮用水公司退还剩余的费用,同时承担违约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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