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侯珍妮 通讯员曾繁光 何婷婷)近日,在兴宁一街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执勤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然而,执勤民警在对自称是肇事司机的男子询问时,该男子言辞含糊不清,让执勤民警发现事故另有隐情。
当日23时29分许,兴宁城区怡兴路路段发生两辆小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民警在现场调查中,一名余姓男子自称是该交通事故中粵T×××4A号牌小型轿车的驾驶人。民警在对余某的询问过程中,余某吞吞吐吐和不自然的表情引起了民警怀疑。民警立即对余某所说的行踪轨迹调查核实,通过视频追踪、技术比对等,发现多处与事实不符。在证据面前,余某承认了自己顶替朋友吴某的事实。随后,当事人吴某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肇事逃逸找人“顶替”的违法事实。
根据相关规定,余某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言,被处以200元罚款,行政拘留5日处罚。当事人吴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