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6月7日开庭的案子,能不能延期开庭?”“有什么事请慢慢说……”6月2日下午,西安市未央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石校飞接到一通急促的电话。
马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在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之后,发现开庭当天女儿要参加高考,为了可以陪伴孩子参加高考,他情急之下拨通了法院的电话,申请延期开庭。经过慎重考虑,韩霞法官及时向原告诉讼代理人说明了该情况,并取得其理解和同意。在确定好新的开庭时间后,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6月10日,到了约定好的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按时到庭,鉴于被告对拖欠货款的事实无异议,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付款时间和方式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均同意分5期支付货款。被告诉讼代理人马某对法院人性化工作方式表示感谢。
通讯员 石校飞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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