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书,指旧时由男女双方家长为子女婚姻签订的文书。在封建社会,婚姻由父母包办,由男方备具聘礼,写成婚书送女方。女方接到男方的婚书后,同意者法律称之为“许嫁女已报婚书”。女方一经同意而事后悔婚约,要杖六十,而男方自悔则不治罪,但不追回聘礼。
凌檬初《拍案惊奇》卷之十《韩秀才乘乱聘娇妻,吴太守怜才主姻薄》:“金朝奉将女儿许聘给韩子文后,又想悔婚,那韩生当然不肯答应,两家争执不下,就交与郡太守断案。那太守大怒道:“这一班光棍奴才,敢如此欺公周法!……如今韩生吉贴婚书并无一毫虚谬,那程元却都是些影响之谈。况且既为完姻而来,岂有不与原媒同行之理?至于三人所说结姻年月日期,各自一样,这却是何缘故?”
冯梦龙《醒世恒言》第三卷《卖油郎独占花魁》中王美娘从良时写道:“刘四妈见王九妈收了这主东西,便叫王八写了婚书,交与美儿。美儿道:‘趁姨娘在此,奴家就拜别了爹妈出门,借姨娘家住一两日,择吉从良,未知姨娘允否?’刘四妈得了美娘许多谢礼,生怕九妈翻悔,巴不得美娘出了她门,完成一事,说道: ‘正该如此’。当下美娘收拾了房中自己的梳台拜匣,皮箱铺盖之类.但是鸭儿家中之物,一毫不动。”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十四回:“马二先生接到楼上,差人道:‘为这件事,不知费了多少唇舌,那小奴才就像我求他的,定要一千八百的乱说,说他家值多少就该给他多少,落后我急了,要带他回官,说:‘先问了你这奸拐的罪,回过老爷,把你纳在监里,看你到那里去出首!’他才慌了,依着我说。我把他枕箱先赚了来,现放在楼下店里。先生快写起婚书来,把银子兑清,我再打一个o,帖,销了案,打发这奴才走清秋大路,免得又生出枝叶来。’马二先生道:‘你这赚法甚好,婚书已经写下了。’随即同银子交与差人。差人打开看,足足九十二两,把箱子拿上楼来交与马二先生,拿着婚书、银子,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