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实施之前,台湾的社会健康保险制度主要依职业身分划分,包括公务人员保险(生育、疾病与伤害给付)、劳工保险(疾病与伤害给付),农民健康保险、公务人员眷属疾病保险、私立学校退休教职员眷属疾病保险、退休公务人员及其眷属疾病保险、台湾省各级民意代表村里邻长健康保险、低收入户健康保险等。上述各项制度有二大特徵:(一)主要以职域人口为对象,保障对象有限。在1995年健保实施前台湾约有一半的人口未受到社会健康保险的保障;(二)除劳保与公保外,都在1980年代之後才立法实施,包括公教人员的眷属、农民、各级民意代表村里邻长及低收入户等。随着1995年健保制度的实施,原劳保、公保与农保的医疗给付,以及各单独的健康(疾病)保险制度皆被收编至健保体系。
中文关键字: 总额预算制 , 中央健康保险局 , 农民健康保险 , 疾病保险 , 医疗给付
英文关键字Global Budget , Bureau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 Farmers' Insurance , Sickness Insurance , Medical Payment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