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雪姬。1981。〈宜兰开发史事探微:吴光裔事蹟考〉。《台湾风物》,31(3):31-42。
吴沙集结人力,将垦民组织成队,数十人为一结,数十结为一围,开发了二围、三围。吴沙病逝後,侄儿吴化继之,拓垦至二围、三围、四围、五围(今宜兰)、员山、汤围、柴围、大湖围等广大地区。
1808年闽浙总督方维甸来台巡视台北艋舺(万华),吴化等人呈请将噶玛兰编入版图。1810年核准设噶玛兰厅,厅治设在五围(今宜兰市),并特授南路海防兼理番同知杨廷理为噶玛兰通判。吴家以为开垦有大功,呈请设立业户,杨廷理为免广大田园落入业户之手,影响田赋收入,予以反对,引起官绅间的角力,终未成。因此,噶玛兰基本上并没有大租户(业户)、小租户(佃户)双重拥有土地的大小租制。
中文关键字: 垦号 , 噶玛兰 , 吴沙 , 大小租制
英文关键字land development company , Kavalan , Wu Sha , Large-rents and small-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