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的屯丁制度可分为屯丁和屯弁两方面。以下分说明之。
屯丁方面:
来源:选取屯丁的原则为先挑选属於屯地内番社的的原住民为屯丁,大部分以社大丁多的设为屯地,当人数不足时再徵邻近小社的熟番充任为屯丁。挑选屯丁的标准为体格强健者,并具结保证自己能胜任工作。另须将屯丁名册送至兵部。当屯丁有事故出缺时,则由屯丁子弟补充,因此屯丁制度可以说是一种世袭方式继承的。
屯弁方面:
屯弁相当於绿营的武官。其职衔设有屯千总、屯把总和屯外委。
来源:在屯兵制开始实施时,所有挑选的屯弁都是在林爽文事件中曾经参与战役,并为众番信服的番社头目。而在乾隆年至嘉庆早年,其官方拔擢方式则为由邻近屯所屯弁和本社通事来提名两人,再由官方从此二人中做最後的决定。但由於规定不够严谨,易生官吏从中拦阻索贿的情事,因此於嘉庆15年(1810)重新规定为:屯外委一旦有缺,必须在三日内呈报给理番同知;屯把总出缺,屯千总呈报;屯千总出缺由屯把总呈报到理番同知,再由同知转报到台湾镇道。台湾镇道据报後便开始进行补缺作业,同时向兵部和督、抚报告。
在俸饷方面,承平时期,并不给予月饷,而是给予屯丁土地作为薪饷,而这些土地称为养赡地。给予土地大小依职别有所不同,通常屯丁若埔地接近屯所者,毎丁给予土地一甲至一甲二分不等;若埔地离屯所较远者,则每丁给予土地一甲三分至一甲六分不等。屯千总给埔地十甲;屯把总给予埔地五甲:屯外委则给予埔地三甲。由於所给的养赡地大部分为未开垦的荒地,因此有给予屯丁屯饷加以补助。屯丁每年给予八元屯饷,而屯弁除养赡地外,因其办公需要也发给屯饷予以补助。
而在战时,则视其伤亡给予抚恤金。
屯丁制的任务:
屯兵主要的任务可以归纳为三种。其一是平定内乱与维护治安。主要是在台湾产生民变的时候协助官军进行平乱的工作。其二是协助班兵完成职责。班兵在战时的职责就是作战,而在平时则兼负差役、防汛和巡防三任务。而屯丁制下的屯丁则会分担这些班兵的职责。第三则是防止生番滋扰。除了向导官兵对叛乱的原住民部落作战外,平时也负责守隘防御生番,巡缉防止原住民叛乱等。另外对於到各地巡察的官员或入山工作的军工匠等,屯兵也要负担起防止其被生番侵扰的任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