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丁制
2011-12-02 10:22:55   来源:   点击:

    清乾隆时期台湾林爽文之乱後,清政府有鉴於台地易生民变,为了加强统治,有意仿四川屯练之法来加强台湾的兵力。至清乾隆53年(1788),乾隆皇帝下旨成立屯丁制度,命闽浙总督伍拉纳行事。在与相关官员会商後,伍拉纳向清廷提出了12条实施方案如下:1.分设屯所,应酌量地方情形,以资扞卫。2.计丁受地,宜酌筹分配。3.请定屯弁之责成,以资约束。4.请颁屯弁铃记,并给屯丁腰牌,昭信守以便查验。5.清查界外占垦溢额之田,援例定筹征租,以昭平允。6.已垦田园,应请分别升免。7.现丈戈声图册,应发厅县存档,仍按户另给明知丈单,以便输将。8.请定租之法,以垂永久。9.隘丁请仍其旧,以重边防。10.恳免验烙器械,以博恩泽也。11.支发屯饷,应立章程,以防止流弊。12.重立石界,永禁偷越。此建议由伍拉纳呈兵部检核後,转呈乾隆批示,在乾隆55年(1790)批准後,正式在台实施。

    在台湾的屯丁制度可分为屯丁和屯弁两方面。以下分说明之。

    屯丁方面:

    来源:选取屯丁的原则为先挑选属於屯地内番社的的原住民为屯丁,大部分以社大丁多的设为屯地,当人数不足时再徵邻近小社的熟番充任为屯丁。挑选屯丁的标准为体格强健者,并具结保证自己能胜任工作。另须将屯丁名册送至兵部。当屯丁有事故出缺时,则由屯丁子弟补充,因此屯丁制度可以说是一种世袭方式继承的。

    屯弁方面:

    屯弁相当於绿营的武官。其职衔设有屯千总、屯把总和屯外委。

    来源:在屯兵制开始实施时,所有挑选的屯弁都是在林爽文事件中曾经参与战役,并为众番信服的番社头目。而在乾隆年至嘉庆早年,其官方拔擢方式则为由邻近屯所屯弁和本社通事来提名两人,再由官方从此二人中做最後的决定。但由於规定不够严谨,易生官吏从中拦阻索贿的情事,因此於嘉庆15年(1810)重新规定为:屯外委一旦有缺,必须在三日内呈报给理番同知;屯把总出缺,屯千总呈报;屯千总出缺由屯把总呈报到理番同知,再由同知转报到台湾镇道。台湾镇道据报後便开始进行补缺作业,同时向兵部和督、抚报告。

    在俸饷方面,承平时期,并不给予月饷,而是给予屯丁土地作为薪饷,而这些土地称为养赡地。给予土地大小依职别有所不同,通常屯丁若埔地接近屯所者,毎丁给予土地一甲至一甲二分不等;若埔地离屯所较远者,则每丁给予土地一甲三分至一甲六分不等。屯千总给埔地十甲;屯把总给予埔地五甲:屯外委则给予埔地三甲。由於所给的养赡地大部分为未开垦的荒地,因此有给予屯丁屯饷加以补助。屯丁每年给予八元屯饷,而屯弁除养赡地外,因其办公需要也发给屯饷予以补助。

    而在战时,则视其伤亡给予抚恤金。

    屯丁制的任务:

    屯兵主要的任务可以归纳为三种。其一是平定内乱与维护治安。主要是在台湾产生民变的时候协助官军进行平乱的工作。其二是协助班兵完成职责。班兵在战时的职责就是作战,而在平时则兼负差役、防汛和巡防三任务。而屯丁制下的屯丁则会分担这些班兵的职责。第三则是防止生番滋扰。除了向导官兵对叛乱的原住民部落作战外,平时也负责守隘防御生番,巡缉防止原住民叛乱等。另外对於到各地巡察的官员或入山工作的军工匠等,屯兵也要负担起防止其被生番侵扰的任务。

    参考资料

    1. 谢仲修,《清代台湾屯丁制度的研究》,台北:国立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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