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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五商
2011-12-02 10:23:04   来源:   点击:

    郑氏时期之对外贸易组织。郑成功所建立之贸易组织,分为山海五商、东西洋船队与领本独立贩运各商。山海五商包括山五商、海五商。山五商采购丝绸商品,有金、木、水、火、土五商行,分布於京师、苏州、杭州、山东,其任务为采购商品;海五商掌管贩运东西两洋船舶,有仁、义、礼、智、信五商行,皆设於厦门。山海五商之下,设有分支行号,遍布於中国东南沿海各大都市、港口。

    山海五商之分工方式为:山五商批货,海五商销货。山五商向「利民库」(即公库)领取公款後,在苏、杭等地收购丝绸、瓷器、土产等,运交海五商後,至公库结帐,再领款购货。海五商接货後交付船队,船队於货物销售後,向公库结算货款。陆海结合,各司其职。

    东西洋船队以航线区分,东洋船队以日本航线为主,兼航行台湾、吕宋;西洋船队航行南洋一带,并远及波斯,战时船队调拨为战船。东西洋船队与山海五商皆受户官管辖,财务会计各自独立,并无统属关系。

    领本独立贩运之个商,系向郑成功贷借资本,缴纳利息并受监督之商人,借款後往苏杭等地采购货品,运往海外贩售,回程时采购海外货物,卖与厦门海五商。凡收付山海五商资金、东西洋船队货本、独立贩运各商人船舶等借贷事项,皆由公库负责办理。郑氏官吏亦自有船只,获利或资助军饷,或为自用。无论山海五商或个商,除从事商业活动外,亦假扮客商,潜赴清朝内地,兼为情报工作

    郑经主政时期之贸易组织,继承郑成功之规模,1664年(永历18年)退守台湾,清朝实施迁界令,山五商大受挫折,乃采陈永华之议,以贿赂、偷运手段,派遣江胜、邱煇据厦门为市,禁止掳掠,平价交易,通贿走私,取得丝绸及各类土产。郑经西征期间,厦门岛市况复盛,又於舟山群岛招集船客货物,利用行贿,伪装猎船、渔船出海贸易,同时於各要港附近海域遣兵船监视巡逻,保护郑氏船只与持有通行证之船舶航行。

    中文关键字: 五商 , 国王资本 , 官吏资本

    英文关键字five trading guilds , king capital , official capital

    参考资料

    1. 杨英着,陈碧笙校注。1981。《先王实录》。福州:福建人民。
    2. 诸家。1984。《唐通事会所日录第一册》。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
    3. 林春胜、林信笃编。1981。《华夷变态》。东京:东方书店。
    4. 南栖。1966。〈台湾郑氏五商之研究〉。收於《台湾经济史十集》。周宪文编。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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