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
2011-12-02 10:23:26   来源:   点击:

    政府为促进工业发展而开发设立的大型工业园区。台湾因工业用地不易取得,成为工业发展的瓶颈。1960年9月行政院公布实施「奖励投资条例」,使工业用地取得有了法律依据,本条例规定政府可将公有土地编为工业用地,也可将私有农地变更使用,依「土地法」施行区段徵收,设立示范工业区,以利厂商投资建厂。

    1960年代初期,由行政院美援运用委员会(简称美援会)设立的「工业发展投资研究小组」,负责研拟开发计画,1963年6月完成首座基隆六堵示范工业区,占地59公顷,投入金额高达5,864万元,每公顷平均花费将近一百万元。

    1959-1969年,美援会与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委员会(简称国合会)负责规画、推动;台湾省建设厅与台湾土地开发公司负责办理工业区开发业务。1970年经济部成立工业局,其下设专责单位办理工业区的开发规画与管理,并设「工业区开发基金」,积极开发工业区。

    随着经济发展与工业区量的快速成长,工业区逐渐供过於求。1976年行政院「工业用地复勘小组」第三次检讨资料显示,政府编定之工业用地的申请使用率平均仅30%,但1963-1975年厂商申请工业区外农地变更使用面积达7,992.2公顷,显示政府编定工业用地之区位等条件难以满足兴办工业厂商之需求,厂商须另觅农地变更使用,以利工厂生产之需。

    从1960年代的3个区域,面积247公顷;1970年代共开发41个区域,面积8,520公顷;1980年开发29个区域,面积3,800公顷,至1993年底开发完成的工业区数共有78个区域,总面积13,108公顷。

    中文关键字: 工业区 , 奖励投资条例 , 土地开发 , 经济部工业局 , 工业区开发基金

    英文关键字Industrial park , Act of Encouragement of Investment , Land Development , Industrial Development Bureau MOEA(IDB) , Industrial Park Development Fund

    参考资料

    1. 于宗先、王金利。2003。《一只看得见的手: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台北:联经。
    2. 萧峰雄。1994。《我国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台北:远东经济研究顾问社。
    3. 马凯主编。1994。《台湾工业发展论文集》。台北: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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