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
2011-12-02 10:23:35   来源:   点击:

    清代掌管一省财政赋税等事务之主官。布政使之官制,始设於明朝,为各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从二品。其後专设总督、巡抚,布政使为督、抚属官,掌一省钱谷,及会同按察使进行相关之户婚田土裁判;主管乡试,并为中式之举人开立入京会试之证明及交给旅费等,督抚因事离任时,由布政使护理(代理)。

    清沿明制,1667年(康熙6年)在省设有布政使一名,是为定制,台湾有布政使,始於1888年(光绪14年)台湾建省後三年。台湾布政使共8任,依序为邵友濂、沈应奎、蒯德标、於荫霖、沈应奎、唐景崧、顾肇熙、俞明震。其中邵友濂、沈应奎、唐景崧都在後来担任台湾巡抚。邵友濂到任时,为褔建与台湾分治之始,任期约二年,因病离职,由沈应奎短暂署理4个月。其後蒯德标任职一年、於荫霖署理2个月、沈应奎署理10个月,接着由唐景崧任职3年5个月,任期最长。当台湾巡抚邵友濂调署湖南巡抚後,由顾肇熙任职4个月,再由俞明震署理1个月,在6年半竟有8任布政使之多。

    台湾建省之後,依清制,在巡抚之下需设布政使、按察使两名属官,但清廷只设台北道协助政务,经督抚议奏後,决定设置布政使,不设按察使(由台湾道代办刑名)。在建省10年中最重要的财政改革为刘铭传的清丈工作,引起施九缎事件,此与布政使更动频繁不无关系。

    中文关键字: 邵友濂 , 沈应奎 , 唐景崧 , 清丈田亩 , 减四留六

    参考资料

    1. 刘铭传。1958。《刘壮肃公奏议》。「台湾文献丛刊」27。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2. 蒋师辙、薛绍元。1993。《台湾通志》。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延伸阅读

    1. 林淇。1999。〈百年前上海第一桥:斜桥邵家〉。《传记文学》,75(4):78-82。
    2. 萧正胜。1969。〈刘铭传与台湾建设〉。硕士论文,中国文化大学政治学研究所。
    3. 郭志君。1995。〈刘璈与刘铭传在台施政研究〉。硕士论文,成功大学历史学研究所。
    4. 吴宗富。2005。〈刘铭传在台抚番之研究〉。硕士论文,台北市立教育大学教育研究所。
    5. 李伟。1965。〈台湾建省经过及其影响之研究〉。硕士论文,政治大学政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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