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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县儒学
2011-12-02 10:24:00   来源:   点击:

    清代的地方官学,因以教导学生修习儒家经典为主,故称儒学,而儒学所在地因与孔庙同为一处,又称学宫。设於府级的儒学称为府学,设於县级的儒学称为县学。各级儒学的管理官员称为学官或教官,在府学以教授为主官,在县学以教谕为主官,而均以训导为副官,但是因时、因地而有差异,并非每一儒学均都设主副两官。清初唯有教授为正九品,其余无品级,雍正13年(1735)改定教授为正七品、教谕为正八品,训导为从八品。

    凡具有参加入学考试资格者不论老少均称为童生,通过的童试(包括由知县主持的县试、由知府主持的府试、由学政主持的院试)合格而入学就读者则成为生员,也称庠生、茂才、博士弟子员,俗称秀才,各儒学的录取员额视当地的文风高下、钱粮丁口多寡而定。入学之後的生员,在学习期间须受到儒学教官的考核,即为月课与季考。成为生员之後,也还须参加该省学政主持的岁试与科试,成绩优秀者可以由初入学的附学生员(简称附生)次第晋升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廪膳生员(简称廪生),若成绩低劣则会被降等或黜革。生员参加科试或补考性质的录科、录遗合格者即取得参加该省乡试的资格,优秀的生员也可以被选入北京的国子监(又称国学、太学)就读而成为贡生。

    然而,清代的地方官学并非如同现代学校一样是士子平日读书学习的场所,有的学宫甚至残破荒废,实际上生员只要按时前往应付例行的考核即可;因为入学名额的限制,也无法达到普及性教育的程度。儒学最主要的功能可以说其实是提供形式上的荣衔,入学的生员即晋身为士绅阶级,享有某些特权,并且可以作为继续考取科举功名、进入官场的一个途径。

    参考资料

    1. 王道成,《科举史话》(北京:中华书局,1988),页31~45。
    2. 邱远猷,《中国近代官制词典》(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1),页379。
    3. 崑冈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北京:中华书局,1990),页246。
    4. 臧云浦、朱崇业、王云度,《历代官制、兵制、科举制表释》(江苏: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页25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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