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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建省之前,为福建省之一府,但台湾学政之管理,先後授予台厦道、巡台汉御史、台湾道,因此福建提督学政不渡海来台主持岁、科二试;建省後的学政,由台湾巡抚兼理。
清代台湾最早的地方官学,为1684年(康熙23年)成立的台湾县儒学、凤山县儒学。1685年台湾府儒学随之成立,1686年诸罗县儒学亦成立。彰化县在1726年(雍正4年)成立,淡水厅至1817年(嘉庆22年)始设儒学。1810年噶玛兰设厅,但未设厅学。1875年(光绪元年)陆续设置恒春县、宜兰县、淡水县与台北府,1877-1880年间,逐年分别增设恒春县儒学、宜兰县儒学、淡水县儒学、台北府儒学。
1885年台湾建省,统辖3府1直隶州3厅11县,地方官学进行调整,如改台湾府儒学为台南府儒学、台湾县儒学为安平县儒学;新设台湾府儒学、苗栗县儒学、云林县儒学。虽然清廷依行政区划设置儒学,但澎湖厅以及建省後台东直隶州与台湾县,都未设立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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