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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县儒学
2011-12-02 10:24:06   来源:   点击:

    清代台湾的官学制度。分为府儒学、县儒学二级,府设府儒学,设教授一人与训导数人以督导学业;州、厅、县亦设儒学,并设教谕一人与训导若干人,负课学之责。其考课的对象为通过童试的生员,但生员不拘泥於官学读书,也可选择在书院自习。每年生员须在府儒学等候提督学政的莅临,参与岁考或科考。岁考结果分六等,第四等以下受罚;科考为乡试前的考试,列一、二、三等者,择优送赴乡试。

    台湾在建省之前,为福建省之一府,但台湾学政之管理,先後授予台厦道、巡台汉御史、台湾道,因此福建提督学政不渡海来台主持岁、科二试;建省後的学政,由台湾巡抚兼理。

    清代台湾最早的地方官学,为1684年(康熙23年)成立的台湾县儒学、凤山县儒学。1685年台湾府儒学随之成立,1686年诸罗县儒学亦成立。彰化县在1726年(雍正4年)成立,淡水厅至1817年(嘉庆22年)始设儒学。1810年噶玛兰设厅,但未设厅学。1875年(光绪元年)陆续设置恒春县、宜兰县、淡水县与台北府,1877-1880年间,逐年分别增设恒春县儒学、宜兰县儒学、淡水县儒学、台北府儒学。

    1885年台湾建省,统辖3府1直隶州3厅11县,地方官学进行调整,如改台湾府儒学为台南府儒学、台湾县儒学为安平县儒学;新设台湾府儒学、苗栗县儒学、云林县儒学。虽然清廷依行政区划设置儒学,但澎湖厅以及建省後台东直隶州与台湾县,都未设立儒学。

    中文关键字: 教授 , 教谕 , 训导 , 台湾道 , 儒学

    参考资料

    1. 陈清香。2006。〈建筑图像上所反映的科举文化〉。《传艺》,66:38-45。
    2. 林衡道主编。1996。《台湾史》。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3. 王惠琛。2002。〈清代台湾府县厅学的设立与发展〉。《南台科技大学学报》,26:167-185。

    延伸阅读

    1. 侯美珍。2005。〈明清科举取士「重首场」现象的探讨〉。《台大中文学报》,23:323-368。
    2. 林昌湘。2000。〈谈清代台湾之科举考试〉。《力与美》,123:68-69。
    3. 刘泽民。2000。〈道光己亥恩科举人杨占鳌二三事〉。《台湾史蹟》,36:111-117。
    4. 傅伯宁。2007。〈台湾教育史:清领时期的台湾府学〉。《人本教育劄记》,221: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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