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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敏事件
2011-12-02 10:24:15   来源:   点击:

    1964年彭明敏师生因预备发表〈台湾人民自救运动宣言〉而遭逮捕判刑的政治事件。彭明敏,1923年(大正12年)出生於台中大甲,1945年(昭和20年)就读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时,在长崎遭空袭致左臂「从肩膀炸断」,遂肄业返台,1948年毕业於台湾大学政治系,赴加拿大麦基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及法国巴黎大学,分别取得硕士、博士学位,1961年8月被任命为台大政治系主任,随即被派为联合国大会中国代表团顾问,是代表团中唯一的台湾人。但是愈受到政府的重用,他「心里对於整个政局的疑虑愈加深」。

    彭明敏出身基督长老教会家庭,经历二二八事件的「恐怖和愤怒」,1963年获选为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时,自认为是超然、非政治性的纯学者。在担任联合国顾问返台後,声誉日隆,许多台大学生、市议员、地方政治人物前来拜访、谈论政治。1960年代初期,台湾国际地位日趋孤立、国内政治情势日趋严峻,彭明敏与两位台大法学院毕业的学生——谢聪敏和魏廷朝,决定整理国是主张,1964年9月完成〈台湾人民自救运动宣言〉(简称自救宣言,又称台湾自救宣言,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判决书称台湾自救运动宣言),揭櫫三大目标:(一)推翻蒋政权,不分省籍竭诚合作建设新国家、成立新政府;(二)重新制定新宪法,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三)重新加入联合国,共同为世界和平而努力。

    几经波折,终於印好一万份宣言传单,但彭明敏等3人来不及散发就被逮捕、传单被查扣,依「惩治叛乱条例」及「刑法」相关条文的「预备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罪起诉,彭明敏、魏廷朝各处有期徒刑8年,各褫夺公权4年;谢聪敏处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6年。

    政府当局为降低此一政治事件的冲击,除了要求中外文媒体淡化处理,而且在判决书中几无讨论〈自救宣言〉的具体内容,以免造成二次传播。日本《台湾青年》杂志不久就刊出自救宣言,美国《时代》(Time)杂志等报刊亦加以转载;海外也展开救援行动,麦基尔大学校长科恩(Dean Cohen)首先奔走告知红十字会及国际特赦组织,加拿大台湾同乡会并特别发起成立「台湾人权委员会」。

    1965年11月彭明敏被特赦出狱,当局派遣情治人员日夜跟踪监视,且不予恢复台大教职。在日本「台湾青年独立联盟」盟员宗像隆幸(中文名宋重阳)以及美国传教士等秘密策画下,於1970年1月逃离台湾抵达瑞典,不久转往美国。美国政府为了应付来自国民党政府的抗议,曾要求彭明敏不得从事政治活动,但彭明敏仍在美国先後担任「台独联盟」总本部主席、台湾人公共事务协会(FAPA)会长、亚太民主协会理事长,1992年11月1日返回台湾。

    中文关键字: 彭明敏 , 联合国中国代表团顾问 , 谢聪敏 , 魏廷朝 , 台独联盟

    英文关键字Peng Ming-min , World United Formosans for Independence

    参考资料

    1. 彭明敏。1995。《自由的滋味:彭明敏回忆录》。台北:彭明敏文教基金会。
    2. 陈佳宏。1998。《海外台独运动史:美国「台独」团体之发展与挑战》。台北:前卫。
    3. 陈仪深。2006。〈彭明敏与海外台独运动(1964-1972):从外交部档案看到的面向〉。《国史馆学术集刊》,10:18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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