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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共产党案
2011-12-02 10:24:42   来源:   点击:

    1971年11月成功大学学生蔡俊军、吴荣元、钟俊隆、吴俊宏、余光夏、沈宁怡等在校内图书馆阅读《资本论》、《马克思主义与唯物史观》等社会主义书籍、信奉社会主义,草拟宣言,成立「成大共产党」,由蔡俊军任主席,吴荣元任副主席,钟俊隆担任书记。成员除成大学生外,另有淡江学生林擎天、林守一、张建章,辅大李国龙,文化学院李代雄,逢甲学院李慧宗、吴锦江,高雄商业学校黄文珍,空军幼校林台雄、刁德善、张星戈、邓伯宸,海军官校余子超等学生。1972年2月陆续被捕,以意图颠覆政府着手实行罪名,3月移送警总军法处。同年10月3日判决,蔡俊军、吴荣元判处死刑;钟俊隆、吴锦江、林守一、林擎天等4人无期徒刑;张建章、吴俊宏、沈宁怡、刁德善、张星戈、黄文珍等6人处15年徒刑;邓伯宸等7人交付感化教育3年。由於此案被告均为19至24岁的大学生,引起立法委员质询,何以在大学和军校接受教育之後,思想转变倾向共产党。美国方面亦表示关切。1972年12月国防部发回军法处更审。1973年2月更审结果,死刑改判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改判15年,其余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

    1.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判决书,62年度初特字第8号,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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