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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春鹅銮鼻第二地点(鹅銮鼻II)遗址
2011-12-02 10:24:49   来源:   点击:

    鹅銮鼻第二遗址(或称鹅銮鼻II遗址)代号为OLP2,遗址位置经纬度为E120°50’32”N21°54’13”,海拔约20~40公尺,行政区域隶属台湾省屏东县恒春镇鹅銮里,实际座落系位於鹅銮鼻灯塔西侧珊瑚石灰岩礁林区,遗址范围长宽各约为325*200公尺,面积约45000平方公尺。目前仍可在珊瑚礁林间隙地及珊瑚礁的顶面平台发现遗留堆积。

      此遗址为民国70年4月时,因内政局观光局垦丁风景特定区管理处铺设「珊瑚礁林公园游憩区」石板步道时所发现。次年即委托台大考古人类学系李光周前往进行调查研究计划,在17个发掘坑中,得到了迄今可能仍为恒春半岛考古研究最具影响力的一批考古遗物与研究结果。由於重要性高,本遗址後续又经数次调查及试掘,包括民国73年李光周等的调查,82年黄士强、李匡悌带同学生进行考古田野试掘,83年臧振华等进行台闽遗址普查计划时调查,以及89年李匡悌等建立GPS系统档案计画时所作调查等。

      本遗址遗物量大,叠压多个文化层,因此遗物类型十分复杂。陶器部份,包含了垦丁类型(第二层)的绳纹红陶(罐形器、豆形器、钵形器),以彩陶为特徵的鹅銮鼻第三类型(纹饰有条纹、绳纹、粗条纹、方格纹、篮纹、指甲纹、彩绘纹等),及以素面陶为特徵的鹅銮鼻第四类型陶器。石器部分,已发现的有砾石砍器、石片砍器、打制斧锄形器、磨制斧锄形器、磨制锛凿形器、磨制石刀、靴形石刀、卵形带槽网坠、矛镞形器、玉器等。其他骨角器有贝刮器、骨凿、骨匕、骨尖器、鱼钩等。生态遗留有兽骨、鱼骨、龟甲、贝壳等。

      此遗址的定年结果,约为距今6500~2000年(臧振华等1994)。依李光周之研究与界定,鹅銮鼻第二遗址拥有多个文化层次,足以代表此地区文化的变迁与递嬗,自遗物中,可以看到从旧、新石器时代文化到近代原住民文化不同时期中的物质文化、甚至社会结构的相关性。以陶器为例,本遗址包含了未有陶器的旧石器时代晚期持续性文化(或称先陶文化),新石器时代先声的绳纹陶文化,以及其後的素面陶文化,最後进入了使用硬陶的铁器时代与原住民文化,及拥有瓷器的汉人文化等数个文化。在生态的遗留上,也可以看出史前居民从较依赖渔猎生活,到进一步的有效利用农业作为粮食来源的趋势。聚落上,也有从分散的小聚落到较大的集合聚落的倾向。由於拥有大量可贵的研究资料,鹅銮鼻第二遗址至今仍是南台湾最具重要性的遗址之一。

    参考资料

    1. 参考书目
    2. 李光周
    3. 1983 《鹅銮鼻公园考古调查报告》,交通部观光局垦丁风景特定区管理处委托,台大考古人类学系执行。
    4. 1984 〈鹅銮鼻第二史前遗址调查—第二十六次台湾研究研讨会会议记录〉,《台湾风物》34(2):108-115。
    5. 1985 〈史前文化景观〉,收於《垦丁国家公园史前文化及生态资源》:1~19,王德琦等编,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出版。
    6. 1996  《垦丁史前住民与文化》,尹建中编。台北:稻乡出版社。
    7. 宋文薰、黄士强、连照美、李光周
    8. 1967 〈鹅銮鼻-台湾南端的史前遗址〉。《中国东亚学术研究计划委员会年报》6:1~46。
    9. 李光周、郑永胜、凌平彰、陈维钧、韩旭东、陈有贝
    10. 1985 《垦丁国家公园考古调查报告》保育研究报告17。恒春:内政部营建署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
    11. 黄士强、陈有贝、颜学诚
    12. 1986 《垦丁国家公园考古民族调查报告》保育研究报告37。恒春:内政部营建署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
    13. 臧振华、陈仲玉、刘益昌等
    14. 1994 《台闽地区考古遗址:屏东县》。内政部委托,中研院史语所执行。
    15. 李匡悌
    16. 1995 《恒春半岛史前海岸聚落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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