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乡实。1914。《台湾农业殖民论》。东京:富山房。
- 矢内原忠雄。1935。《植民及植民政策》。东京:有斐阁。
- 台湾总督府殖产局编。1929。《台湾に於ける母国人の农业植民》。台北:台湾总督府殖产局。
- 台湾总督府殖产局编。1913。《总督府移民事业概况》。台北:台湾总督府殖产局。
日人移民台湾,属於日本领土内移民,分成契约移民、自由移民两种。契约移民中,由官方主导管理者称官营移民,由私人经营者称私营移民;依职业别又分为农业、渔业、矿业、林业及工业移民,而以农业移民为主。农业移民分四期,分别为私营移民时期(1985-1908年)、花莲港厅官营移民时期(1909-1917年)、台东厅私营移民时期(1917-1945年)、官营移民时期(1932-1945年)。
移民村的土地,原则上是经过土地调查、林野调查,证明为无主而收归国有之地,并经过调查评定为适合规画作移民村的地区。移民事务的主管机关为民政部殖产局林务课,1909年(明治42年)开始从事移民事业调查及准备工作,1910年设置移民事务委员会、移民课、移民指导所等相关机关,10月,台湾总督佐久间左马太裁决「移民实行案」,确立移民的根本方针。
在官营移民事业实施之前,1899年日本企业家贺田金三郎就已招募移民来台,於花莲设置第一个私营移民村贺田村;至於第一个官营村则为1909年,总督府在花莲港厅规画设置的吉野村,以蔗作为主,之後陆续设置丰田村、林田村。官营移民村的聚落为「生产居住复合式」结构,住宅位於生产空间之中,村内设有移民指导所、医疗所、小学校、神社、传教所等公共设施,住宅与耕地之间以道路联络,并与外界形成运输网络。
1932年(昭和7年)以後,日本外因九一八事变的刺激及南进政策的发展,内因台湾保安林解除、河川整治工程及水圳工程,使农业环境改善,再度兴办官营移民。1932-1945年移民计画转往西部的旧浊水溪、新虎尾溪、下淡水溪流域的河川新生地。浊水溪南北两岸建设有秋津村、丰里村、香取村、鹿岛村、八洲村、利国村、荣村、春日村共8个移民村。南部移民村为日出村、常盘村、千岁村,为菸草专作区。东部只有卑南水圳区的敷岛村。
私营移民村有台东厅的鹿野村、旭村、鹿寮村、池上村,设於1915年(大正4年)以後,初由台东制糖株式会社经办,因经营不善,1921年转移给台东拓殖株式会社。
除了农业移民,也有少数的官营渔业移民,初期於1908-1911年推展,但成效不佳;1925年以後因花莲港筑港完成,在苏澳、新港及花莲港再度进行渔业移民共76户。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接管台湾,日本移民陆续由「日侨管理委员会」遣返,移民村的土地由「日产处理委员会」接收。
中文关键字: 官营移民 , 私营移民 , 农业移民 , 渔业移民 , 同化政策
英文关键字emigration policy , emigrant settlements , agricultural immigrants , Fishery immigrants , policy of assimilation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