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熊徵於明治四十四年(西元1910年)返台,设立祭祀公业林本源,共有租十万石,并包括板桥林家本宅、祖祠、花园、租馆、建地、附属地。
日治时期,日本政府原想拉拢林维源、林尔嘉,但都未果,因此台湾总督府依日本重视长房之例,转而将拉拢对象转为林熊徵。因林家在台湾家大业大,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以及声望,所以不可免地必定会与新的统治者──日本政府、台湾总督府发生互动。同时日本政府也涉入林家之事,林家为了避免日本政府的压迫,所以也必须与日本政府合作。
在上述背景之下,林熊徵则被日本政府任命担任公职,包括大正七年(1918年)被任命为大稻埕区长。林熊徵并於大正八年(西元1919年)成立大稻程同风会,以协助政府行政、汇集民意,同年并设立「国语」练习所。大正九年(西元1920年)台湾行政区域划分改变成州市街庄制,林熊徵被任命为台北州协议员,林熊徵并发表文章於《台湾时报》,讨论同化问题。大正十年(西元1921年)总督府在日、台官民之间指定有学识、声望者担任评议员,第一次指定的名单中即有林熊徵 。林熊徵担任总督府评议员至一九三七年他去东京为止,後该缺由其两位弟弟轮流担任至日本投降为止。
在与日本政府互动方面,林熊徵还曾贡献日本在台建立神社的祭品,接待自日本到台湾的日本皇族,并扮演了建立中日亲善关系的桥梁,日本政府则因林熊徵一向与日本关系良好,且在社会、经济事务等方面出资,所以在大正十二年(西元1923年)裕仁以皇太子摄政身份来台时,给予林熊徵勳四等瑞宝章。
在与中国关系方面,林熊徵曾出资赞助黄花岗之役,且借款予福建政府,又投资汉冶萍煤铁有限公司;另在中国团体(无论是官方、民间或是半官方)来台时,林熊徵也多出面招待之。
林熊徵经营的重要事业,约可分成四类:一是日本政府投资、扶植林本源家族的企业,二是林熊徵个人投资的土地等相关事业,三是与日本资本合作的事业,四是与台湾本地资本家合办的事业。在日本投资、扶助方面有林本源制糖株式会社,该会社曾因大风雨受损,在1923-1924年期间,亦因收购甘蔗价格过低,引发蔗农反抗、骚动,此即着名的「林本源制糖骚扰事件」或称「二林事件」,林本源制糖株式会社因此不得不提高收购价格。第一次世界大战後,因为世界性的经济不景气,也影响到林本源制糖株式会社的经营。同属林熊徵经营的华南银行,也在1925年减资,林熊徵在此次不景气中受到很大的损失。日本政府则给予贷款,林熊徵才勉强渡过难关。
林熊徵以大永兴业株式会社(大正十年,西元1921年设立)为其所有投资事业的母公司,该会社设立的主要目在於动产、不动产买卖以及农业、林业、矿业的调查投资开发等等。
与日资合办的公司则多达十七家,如台湾土地建物株式会社、台北制油株式会社等。
与台人资本合资的公司则有台阳矿业、振南贸易株式会社等等,当时台湾五大家族之间,都互相投资彼此的事业。
在投资个人事业以外,林熊徵同时也热心於公益事业,如提供奖学金(例:杜聪明在京都帝国大学医学部研究室的费用也由林熊徵负担),又捐资设置林本源博爱医院、救援关东大地震的台湾学生以及提供资金帮助台湾学生回台等等。
在与台湾总督的关系方面,林熊徵则被认为是「协力者」,在1924年成立全岛「有力者大会」以反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又於1923年设立「公益会」反对「台湾文化协会」,以及向国联辩解日本政府在台的鸦片政策。
西元1945年日本战败後,林熊徵自日本返台,当选台湾省商会联合会理事长,又担任华南银行董事,因事务繁忙,操劳过度,於1946年过世。
台湾总督府评议会主要功能在台湾总督制定律令之决议、决算预算、重大的土木工程建设及人民请愿之时,接受总督之谘询,当时评议会成员限於高及官僚。到了文官总督时代,设置了同名的台湾总督府评议会。参考资料:许雪姬,〈台湾总督府的「协力者」林熊徵-日据时期板桥林家研究之二〉,收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三期,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民83年6月,页62。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