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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明治28年)8月,总督府设立「民政局殖产部林务课」。10月公布「台湾官有林野及樟脑制造业取缔规则」,确认官民林野产权、森林业主权、樟脑制造及林木伐采开垦之权限,1896年1月设立「苗圃」,为台湾近代林政与森林调查机关之滥觞。11月制订「森林调查内规」,陆续招聘日本林业专家来台进行林野调查,逐渐奠定台湾近代林业调查与发展之基础。1901年专卖局成立,森林调查日益深入,1915年(大正4年)7月,总督府增设营林局,从此,殖产局、专卖局、营林局成为分掌台湾近代林业开拓和实验调查之中央机构。
日治时期林业重心在於林野经营与林产利用,特别是樟脑制造、原木用材及薪材的开采。根据推估台湾樟木蓄积量约900万立方公尺,总督府视为重要财源,1903年公布「粗制樟脑樟脑油专卖法」,确定樟脑专卖制度,1930年代之前台湾樟脑与樟脑油产量约占世界70%,至日治末期樟脑岁收达1,000万圆。1919年,总督府发布「台湾森林令」,正式将台湾山林纳入殖民地法制,全面支配台湾林业资源,并有计画地进行开采。官方伐木以阿里山林场、太平山林场和八仙山林场最为重要,1912年,阿里山林场开始伐木出材,日治时期三大林场伐木面积达1万8,000公顷,开采木材约460万立方公尺。
民营伐木事业几为日籍材商垄断,全台各地约有70家,采伐林田山、木瓜山、望乡山、香杉山、大元山、太鲁阁大山、鹿场山等林场,1922年至1945年(昭和20年),年平均生产制品材积约22万立方公尺。此外,至日治末期国有林约150万公顷,材积约1亿8,300万立方公尺,已处分材积约1,700万立方公尺。
据统计,台湾森林收入逐年增加,1898年度为3,482圆,1915年度为34万9,464圆,近20年间成长100倍,累计总收入约223万日圆;1922年至1942年,台湾森林收入达2,000万圆,显示总督府对台湾林业的经营和利用,收到可观的经济效益,台湾山林成为日本帝国重要之富源。
中文关键字: 林业 , 台湾森林令 , 苗圃 , 林场
英文关键字forestry , Taiwanese Forest Directive , nursery , forests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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