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客运罢工事件
2011-12-02 10:30:15 来源: 点击:
截至1988年初,我国各公民营汽车客运公司驾驶员每月工资总所得平均约1万6,000元至2万4,000元,其中各项奖金、津贴约占三分之二,甚至四分之三,基本底薪最低者如桃园客运仅1,000元至1,500元,与政府规定劳工最低基本工资8,130元相差甚远,甚至有劳工因事请假,被加倍扣发工资的事实,普遍有违反劳基法的现象。1988年2月14日由桃园汽车客运公司产业工会首先因不满资方迟不同意加发年终奖金、红利以及改善休假制度等要求,发动桃客全面罢驶,造成全县客运交通瘫痪,由於後续与资方谈判破裂,在春节期间继续罢驶。後因桃客罢驶,促成一系列客运罢工潮,计有高雄客运、苗栗客运、丰原客运、台汽客运等,因薪资问题协调未果,引发司机罢工。桃客事件最後以资方遵照劳基法发给1,000多名退解职员工,追溯至劳基法实施後(1984.8.1~1988.6.30) 4年多的例假日加班费後落幕。也因此波客运罢工潮,台湾客运界重新调整薪资结构,和各地调涨票价的动作。工资8
参考资料
- 〔★〈桃园县昨天没公车可搭〉,《联合报》,198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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