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脑
2011-12-02 10:30:46   来源:   点击:

    清代台湾重要特产。是一种具有刺激性香气的结晶物,以含有精油的樟木削片置於灶上加热蒸馏而成,熬制过程称为熬脑,业者称为脑丁、脑户。台湾与日本为主要樟脑产地,清末台湾樟脑出口更跃居世界第一。

    樟脑原来当做药品,中医以此治疗风湿、疹癣等,西医用来做内科用强心剂等。也可用来驱虫、制作烟火、香水、油漆稳定剂。1889年(光绪15年)後曾被用为无烟火药之原料,1890年以後被大量使用为合成塑胶塞璐珞(Celluloid)的原料,需求颇盛。

    清末台湾开港前,樟脑主要是军工料匠伐木造船的副产物。军工匠首带领小匠入山砍树,做为兵船木料,为贴补匠首与小匠工资,官方授予匠首采集、专卖林产的特权,包括砍伐樟木、熬制贩卖樟脑等,所产樟脑亦由军工料馆负责购售。因樟脑利厚,故有「匠首之利在樟脑」之称。汉人移民为谋生计,偷越番界,私熬私销谋利,官方禁不胜禁。

    19世纪末叶,樟脑用途增加,需求量大增,外商纷纷来台采购。1861年(一说1863年),台湾兵备道将樟脑改为官办,原设於艋舺(今万华)之军工料馆改为脑馆,在新竹、後壠、大甲设立小馆。脑丁熬脑後,由脑馆低价收购,再高价售予外商。外商为避官方垄断,往往私自入山采购。1868年(同治7年)英商怡记洋行(Elles &Co.)商务员必麒麟(W. A. Pickering)私购大量樟脑,在梧栖港被鹿港同知截获没收,引起英国领事抗议,并出动军舰,向安平开炮。清廷为息事,裁撤樟脑官办、赔偿怡记损失。1869年清廷订定「樟脑章程」,规定凡领有护照外商,皆可入内山采买樟脑。因外商多不遵章程先完纳关税半税,1870年台湾道黎兆棠在各重要路口设卡抽厘,此为台湾抽收脑厘之始。

    因伐木熬脑多在深山,脑丁受阻於生番情况严重,产量一度锐减。刘铭传任台湾巡抚後,在林维源等建议下,1886年(光绪12年)收归官方专卖,1887年於台北设立脑务总局,重要产地设立分局。凡欲入山熬脑者依脑灶数向抚垦局缴交防费,所熬樟脑由脑务局统一收购,再转售於特许商人。抚垦局并建立防勇,保护脑丁。惟1890年又因外商私自购运樟脑被查获没收,向清廷抗议,取消专卖,脑务总局事务由磺务总局兼办,合称脑磺总局。

    1893-1894年,台湾樟脑的出口量分别为3万3320担与3万9547担,超越日本,成为世界最大的樟脑供应地。及至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实施樟脑专卖制度,樟脑年产量曾高达100多万吨,是总督府重要的财政收入。

    中文关键字: 樟脑 , 脑丁 , 脑馆 , 军工料匠 , 必麒麟

    参考资料

    1. 连横。1920。《台湾通史》。台北:台湾通史社。
    2. 林欣宜。1999。〈樟脑产业下的地方社会与国家:以南庄地区为例〉。硕士论文,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
    3. 林满红。1997。《茶、糖、樟脑业与台湾之社会经济变迁(1860-1895)》。「台湾研究丛刊」。台北:联经。

    延伸阅读

    1. 必麒麟(W. A. Pickering)着,吴明远译。1949。《老台湾》。「台湾研究丛刊」60。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2. 戴维逊(James W. Davison)着,蔡啓恒译。1972。《台湾之过去与现在》。「台湾研究丛刊」107。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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