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野遵
2011-12-02 10:31:35 来源: 点击:
日本名古屋人。1871年奉命赴清国留学,1873年底任海军通译,乘舰至淡水,与桦山资纪共同展开调查行动。翌年牡丹社事件起,又以台湾蕃地事务都督西乡从道之随员来台。其後历任长崎英语学校校长、文部省属、法制局参事官、众议院书记官长等。1895年5月以办理公使身分负责接收台湾事宜,为总督府第一任民政局长,1897年7月去职返日。其後任贵族院议员,促使上院通过台湾事业公债法案。其治台主张「辫发缠足及其余风俗习惯而无害于政治者一概仍旧曲体民情」,对「土匪」及「番人」则采取怀柔抚育政策。又善吟咏,常以汉诗与台人士绅相唱和。1898年4月发起组织「台湾协会」,并出任干事长。
参考资料
- 〔★大路会编,《大路水野遵先生》,1930〕〔→台湾事业公债、台湾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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