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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警事件
2011-12-02 10:31:52   来源:   点击:

    (1923年12月16日~1925年)台湾总督府压制「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的政治事件,称为「治安警察法违反事件」,简称治警事件。因林献堂等人在东京发起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受到台湾总督府的阻挠与压制,为加强运动推展,蒋渭水等人认为有成立一政治社团的必要。1923年(大正12年)1月30日依据「治安警察法」第一条规定,石焕长为主干、发起人41名,以「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之名向台北北警察署提出申请,3日後被拒。请愿运动的第三次请愿委员蔡培火、蒋渭水、陈逢源於2月7日赴日,16日在东京牛込区「台湾杂志社」召开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筹备会,决议以林呈禄为负责人向早稻田警察署提出政治结社事前申请,未被禁止;21日在台湾杂志社召开成立大会,选出理事林呈禄等16人。

    12月16日早晨,总督府针对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突然发动全岛性的大逮捕,会员及有关人士49人被拘押,受警察搜索家宅及传讯者50人,同时封锁新闻报导与台湾对外通讯,台湾政治社会运动人士人人自危。

    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官三好一八,以违反治安警察法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为由,将蒋渭水等18人起诉。1924年8月第一审被告全部无罪,检察官不服上诉;10月第二审蒋渭水、蔡培火、蔡惠如、林呈禄、石焕长、林幼春、陈逢源7人被判4-6个月禁锢;郑松筠、蔡年亨、蔡式谷、林笃勳、石锡勳、林伯廷6人被判罚金百円;王敏川等5人无罪。被告不服上诉,1925年2月第三审驳回,维持原判决。

    治警事件引起台湾社会高度关心,《台湾民报》并大幅刊载两次审判的法庭辩论,事件被告均被视为台湾人的英雄,群众盛大护送入狱。总督府的压制行动不但未达效果,反而激发台湾民众的政治热情,使得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连署迭创新高。

    中文关键字: 治安警察法 ,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 , 蒋渭水 , 蔡培火 , 法院

    英文关键字The Public Order Police Law , Chiang Wei-shui , cour

    参考资料

    1. 台湾总督府警务局。1973。《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编:领台後の治安状况(中卷)》。东京:龙溪书舍(复刻版)。
    2. 叶荣钟等。1983。《台湾民族运动史》。台北:自立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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