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
2011-12-02 10:32:22   来源:   点击:

    台湾最小警勤区单位、组织或建筑机构。广义派出所除了分局辖下派出所外,也包含分驻所、流动派出所及警察驻在所。法源来自内政部警政署建置之《警察勤务条例》、《警察分驻所派出所设置基准》等法规,设置目的在於执行所辖区域的勤区查察、巡逻、临检、守望、值班及备勤。

    派出所位阶为警察局或警察分局之下,设置原则是两个以上警察勤务区(警勤区)即可设置,惟派出所辖区以不跨越乡镇市区为原则。其中,分驻所位阶较高,一般未设警察分局之乡镇市区公所所在地也可设置分驻所。除此,为了执行专业性警察任务、特定地区守护任务、为民服务等工作,可以免受两警勤区区域的限制。除此,若因地点偏远等因素,派出所亦可以以警察驻在所形式存在。

    派出所的辖区区域规划须由警政署或地方政府评估,其标准为警勤区数、警务工作、案件件数、交通状况、辖区发展及行政区域。设置後,除了由地方政府核准监管外,亦必须控管其维护治安、交通能力、等状况。一般来说,派出所的警力配置、勤务运作及成效、警用装备器材配置、设置地点等经费,都由该管地方政府负担,警政署只需备查。但警政署辖下,如航空警察局、铁路警察局等所辖属的派出所则为例外。例如位於台东县兰屿乡所设置「内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兰屿派出所」,就隶属警政署辖管范围。

    派出所及所内警察首要勤务,分别为勤区查察及巡逻。此工作由派出所基层员警执行,重点在於犯罪预防、为民服务、维护社会治安及防止危害。衍伸的工作包含:执行检查、取缔、盘诘、临检、临场检查、路检、执行取缔、盘查及守望。为了驻点需要,亦可在所内设置值班值勤台,由服勤人员担任通讯连络、传达命令、接受报告及临时勤务派遣。就其派出所巡逻方式,则可视辖区面积、治安、地理、交通情形,采用步巡、车巡、骑巡、船巡或空中巡逻。

    派驻派出所的基层警员,由所长负责所内员警任务调派。派出所勤务时间为24小时无休,其起迄时间自零时起至24时止。其中,零时至6时为深夜勤,18时至24时为夜勤,余为日勤。勤务交接时间,由警察局上层令派出所规定奉行。服勤警员每日勤务以8小时为原则,但必要时,可以视实际情形予以延长。派出所巡逻、服勤警员须每周轮休全日二次。若此轮休因临时事故、待命服勤停止,得以补假。派出所基层员警服勤时间分配,以出勤4小时、休息8小时为原则,但亦有每日连续八小时睡眠时间及深夜勤务不超过4小时的调配惯例。

    因为勤务规划需要,派出所针对勤务执行机构服勤人员编组、服勤方式互换及服勤时间分配,须订定勤务基准表。该规划必须循环衔接,不留空隙。并妥於分派勤务,力求劳逸平均。若派出所警力较薄弱,也必须有其规划。例如所内员警3人至5人者,得另采半日更替制、置2人者,得另采全日更替制。相关执勤若因地点偏远等因素,必须夜间值班者,则可改为值宿。

    台澎金马各地县市区域大小不一,全国或各县市派出所总数量常有所更动。以人口最多的台北市而言,2008年派出所数量为93所,担任的警勤区域达2,230区。而人数最少的澎湖县,若含分驻所、警察驻在所则有29所。  

    中文关键字: 警政署

    参考资料

    1. http://laws.mywoo.com/4/18/1078/3.html
    2.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E8%AD%A6%E5%AF%9F%E5%88%86%E9%A7%90%E6%89%80%E6%B4%BE%E5%87%BA%E6%89%80%E8%A8%AD%E7%BD%AE%E5%9F%BA%E6%BA%96.htm
    3. http://w2.dbas.taipei.gov.tw/news_weekly/stindex/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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