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人文 > 历史知识 > 清代社会组织

清代社会组织
2011-12-02 10:34:09   来源:   点击:

    清代台湾汉人为共同利益或便利交往而成立并遵守其规约的民间组织,一般可分为商业组织、宗教组织、文人的结社以及其它互助组织。

    商业组织以郊、会馆为主。郊是进出口贸易商人或同业商人所组成的团体,是某一种行商谋共同利益的组织,行商间相互扶助,排解纷扰以及保持商人之间的联系,较着名的有府城三郊、鹿港八郊。会馆是同乡人士在他乡所建立、专为同乡聚会或推进产业的场所,可视为同乡组织。如鹿港的泉郊州会馆,是商业性组织聚会的场所。郊商虽是商业组织,也经常以祭祀特定的神明为号召,如台南的三郊祭祀水仙尊王,也是一种神明会,选出头家、炉主主其事。

    宗教组织有神明会、宗亲会。宗亲会通常是凝聚血缘关系,以同姓为基础祭拜共同的祖先。台湾是移垦社会,早期以血缘为基础的宗亲会较少,大多是以地缘为基础,祭拜唐山组。在台湾定居几代後,乃以祭祀开台祖为主,利用祖先留下来产业,或是各房共同出资,组成祭祀公业维系亲族间的关系。

    神明会是以某一神明信仰为号召所组成的宗教团体,其信徒可能是同乡、同业或是亲友等。神明会之名称,有冠上所崇拜之神佛者,如福德会、妈祖会、佛祖会;有冠以庙宇所在地者,如湄州妈会。神明会除了祭祀神佛外,并照顾会员利益、维护管理信众的共同财产。

    文人的社团组织,以诗社、文社为主,始於康熙年间。清平定台湾後,明朝遗老沈光文结合诗人组诗社,初名「福台闲咏」,1684年(康熙23年)11月初八,首任诸罗知县季麒光来台,二人投气,1685年进一步结成「东吟社」,乃台湾最早诗社。此後文人多利用庙里的社学聚会,以诗文会友,如嘉庆年间台南的「引心文社」,至道光、咸丰年间又有诗社创立,如彰化县的「锺毓诗社」、新竹林占梅家的「潜园诗社」。

    其他互助组织父母会、会仔等,都是同乡、同辈之间结盟互助、患难相扶的组织。父母会是一群盟友组成,在长辈死亡时共同出资处理丧事。会仔是数人以抽签投标的方式顺序付给某一位会脚,供其筹备资金的结社组织。

    中文关键字: 郊 , 会馆 , 引心文社 , 潜园诗社 , 锺毓诗社

    参考资料

    1. 周宗贤。1983。《台湾的民间组织》。台北:幼狮文化。

    延伸阅读

    1. 伊能嘉矩着。1991。《台湾文化志(中卷)》。台中: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2. 卓克华。2007。《清代台湾行郊研究》。台北:扬智。
    3. 林玉茹。2000。《清代竹堑地区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动网络》。台北:联经。
    4. 谢崇耀。2001。《清代台湾宦游文学研究》。台北:兰台。
    5. 王文颜。1979。〈台湾诗社之研究〉。硕士论文,政治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

相关热词搜索:[标签:关键词]

上一篇:清代社会救济
下一篇:清代台湾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