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湖水厂遗址行政隶属於高雄县鸟松乡大华村,位於澄清湖东侧,长庚医院北方,台湾省自来水公司第七区管理处附近之环澄清湖蚀余残丘的岸边缓坡。遗址所在的经纬度为东经120°20’50”,北纬22°39’19”,方格座标N2506267m×E182900m,海拔高度15-20公尺。遗址所在地图:二万五千分之一地形图,图号9418-II NW,图名:高雄市(北部)。遗物零星分布,就地表遗物的分布情形而言,文化层约在地表下10公分左右,厚度不详。遗址东西长约100公尺,南北宽约300公尺,面积约15,000平方公尺。
澄清湖水厂遗址因为自来水公司各项设施建筑,大部分已遭破坏。本遗址的文化类型属於茑松文化的龙泉寺类型,年代约距今2,000-400年前。
出土文化遗物包括素面橙色夹砂陶,掺合料含板岩类碎屑,器型有罐型器和钵型器,和石器残件。
刘益昌1977年发现;刘益昌1989年地表调查;刘益昌等1993年复查;内政部遗址普查计画1994年调查。本遗址原名为水厂遗址,现改称为澄清湖水厂遗址。
参考资料
- 黄士强、刘益昌
- 1980 《全省重要史蹟勘查与整修建议—考古遗址与旧社部分》,交通部观光局委托国立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系。
- 刘益昌
- 1994 〈高雄县史前历史与遗址〉,高雄县政府委托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执行研究报告。
- 臧振华等
- 1994 《台闽地区考古遗址普查研究计划第二年年度报告》,内政部委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执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