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
2011-12-02 10:36:13   来源:   点击:

    清代台湾主要矿产。主要产於北部山区一带,自荷据时期即有开采的记录。清初因台北盆地四周森林蓊郁,柴薪不虞匮乏,加上开采煤矿将「破坏风水」,遂少开采。约乾隆时,开始有民间私采煤炭,「凿售内地,为壅田用」,当地头人及官员为恐滥采煤矿危及「龙脉」,故立碑严禁。随後采煤之风并未完全断绝,官方亦屡次申禁。

    中英签定南京条约後,洋船东来日多,颇需煤炭为燃料,1847年(道光27年)英国军官登陆台湾探勘鸡笼煤矿,时有少数居民采狸猫法凿取煤炭出售。1850年,闽浙总督刘韵珂为防止私凿煤炭出售洋船,饬淡水同知曹仕桂,公布禁采并立碑禁止。1862年(同治元年)设立淡水海关,1863年开放鸡笼(今基隆)为通商港口,洋船来台购煤日多,民间私掘日炽,「几不可复禁」。1866年设立福州船厂,需煤浩繁,1867年李鸿章及福建船政局官员等建请清廷采西法开矿。沈葆桢奉命来台,於1875年聘请英国技师翟萨(David Tyzack)来台探勘并拟定采掘计画,以西法采煤。1876年(光绪2年)於八斗子官矿开凿台湾第一口直井,是为官营西式煤厂之始,以叶文澜为矿务督办,在鸡笼组设矿务局(後改为煤务局),掌理煤务开办事宜。因官煤、民煤并出,1881年台湾煤矿输出达最高峰,计5万余吨。惟官营煤矿在最初二、三年产销尚能配合,後因销售管道不畅通,积煤过多,又因基隆煤务局积弊丛生,亏折累累。

    1884年中法战争爆发,督办台湾军务刘铭传下令破坏官营煤场以免资敌。中法议和後,刘铭传力图恢复,曾试行委由商人承办不成,1890年改采官商合办,成立煤务局,但遭清廷批驳,仅维持官办旧制。刘铭传亦因此案而对台湾政局渐感灰心,萌生去意。因官方无力投资,煤井日渐枯竭,又恢复以民煤为主的形态,官煤渐少。1891年邵友濂继任台湾巡抚,将八斗子官营煤矿予以封闭。

    中文关键字: 煤矿 , 沈葆桢 , 煤务局

    参考资料

    1. 黄嘉谟。1961。《甲午战前之台湾煤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2. 林朝棨。1960。《台湾省通志稿(卷四):经济志?矿业篇》。台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3. 陈培桂。1963。《淡水厅志》。「台湾文献丛刊」172。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4. 戴维逊(James W. Davison)着,蔡啓恒译。1972。《台湾之过去与现在》。「台湾研究丛刊」107。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延伸阅读

    1. 陈慈玉。1993。〈日据时期台湾煤况业的发展〉。收於《日据时期台湾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学系编。台北:台湾大学历史学系。

相关热词搜索:[标签:关键词]

上一篇:火葬场遗址
下一篇:热带医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