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会
2011-12-02 10:36:34   来源:   点击:

    清代台湾以筹办丧事和互助为出发点的民间组织。会员的尊亲死亡时,相互捐助丧葬费用兼祭祀神明,与现代人寿保险的性质相近。类似的组织有孝子会、孝友会、长生会、兄弟会、福寿会等。

    会员称为会友、盟友、福友。会员人数没有定额,大多是家贫亲老者数人或数十人为一会,每人捐出一定的金额做为基金,并指定尊亲一人,可能是父母、祖父母、叔伯等,当此一尊亲亡故时,各会员出钱资助丧葬会用。直到所有会员的尊亲相继过世後,父母会才告解散。

    一般父母会成立都会祭祀一位神只,以神只的生日为序盟日,会员并选炉主(值年)或大头主其事。如果人数过多,又分为数柱,数人为一柱,柱内派人轮流充任脚仔头或头家,负责对柱内会员收钱。若有倒会者(亡故),迅速告知炉主,由头家向会员收取钱银,再由炉主交付丧家。

    除了出钱外,依据其所立之约,需派人帮助治丧,听丧家使唤,直到事毕。因名为父母会,会员情同手足,送丧之日要带苎、围白、穿草鞋,送到葬所。

    清代汉人由中国移民来台,非常需要互相帮助,因此父母会相当盛行。1728年(雍正6年)即有诸罗县汤完、陈斌等招人成立父母会,清政府为防止民间歃血订盟,结社滋事,连父母会也在禁止之列,汤完、陈斌等人因此被依焚表结社之「谋反未行律」治罪,首犯杖毙,从犯流放或发配。然而,法令虽有严禁,但因移垦社会的需要,父母会到清末仍然盛行。

    中文关键字: 父母会 , 大头 , 脚仔头 , 头家 , 炉主

    参考资料

    1. 刘家谋。1958。〈海音诗〉。收於《台湾杂咏合刻》。「台湾文献丛刊」28。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2. 铃木清一郎着,高贤治等编译。1984。《清代旧惯习俗信仰》。台北:众文。
    3. 周宗贤。1983。《台湾的民间组织》。台北:幼狮文化。
    4. http://www.fcu.org.tw/~cblee/visit/2004b/ymm/article/ymm-gangs.html

    延伸阅读

    1. 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1961。《台湾私法人事编》。「台湾文献丛刊」117。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相关热词搜索:[标签:关键词]

上一篇:牛眠山遗址
下一篇:牛稠子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