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家谋。1958。〈海音诗〉。收於《台湾杂咏合刻》。「台湾文献丛刊」28。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 铃木清一郎着,高贤治等编译。1984。《清代旧惯习俗信仰》。台北:众文。
- 周宗贤。1983。《台湾的民间组织》。台北:幼狮文化。
- http://www.fcu.org.tw/~cblee/visit/2004b/ymm/article/ymm-gangs.html
会员称为会友、盟友、福友。会员人数没有定额,大多是家贫亲老者数人或数十人为一会,每人捐出一定的金额做为基金,并指定尊亲一人,可能是父母、祖父母、叔伯等,当此一尊亲亡故时,各会员出钱资助丧葬会用。直到所有会员的尊亲相继过世後,父母会才告解散。
一般父母会成立都会祭祀一位神只,以神只的生日为序盟日,会员并选炉主(值年)或大头主其事。如果人数过多,又分为数柱,数人为一柱,柱内派人轮流充任脚仔头或头家,负责对柱内会员收钱。若有倒会者(亡故),迅速告知炉主,由头家向会员收取钱银,再由炉主交付丧家。
除了出钱外,依据其所立之约,需派人帮助治丧,听丧家使唤,直到事毕。因名为父母会,会员情同手足,送丧之日要带苎、围白、穿草鞋,送到葬所。
清代汉人由中国移民来台,非常需要互相帮助,因此父母会相当盛行。1728年(雍正6年)即有诸罗县汤完、陈斌等招人成立父母会,清政府为防止民间歃血订盟,结社滋事,连父母会也在禁止之列,汤完、陈斌等人因此被依焚表结社之「谋反未行律」治罪,首犯杖毙,从犯流放或发配。然而,法令虽有严禁,但因移垦社会的需要,父母会到清末仍然盛行。
中文关键字: 父母会 , 大头 , 脚仔头 , 头家 , 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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