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光周、郑永胜、凌平彰、陈维钧、韩旭东、陈有贝(1985)。《垦丁
- 国家公园考古调查报告(保育研究报告:17)》,恒春:内政部营建署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
- 陈玛玲 (2000)。〈鹅銮鼻III-IV期文化相的聚落模式与系统〉,《国立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54:63-96。
- 臧振华等 (1994)。《台闽地区考古遗址:屏东县》,内政部委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执行研究。
此遗址为李光周等人於1984年调查垦丁地区考古遗址时发现,当时的调查仅发现地表有陶片,从陶片的型态上判断此遗址应属鹅銮鼻第四史前文化相(李光周等1985:45)。之後,臧振华等人执行台闽考古遗址调查计画时,复查了此一遗址,调查时可发现地表遗物分布疏密不一,文化层在地表下20公分处,厚达100公分。除了被部分农作物耕种所翻动的影响外,遗址之保存状况尚佳。出土之陶器类型有绳纹、方格印纹陶、条状印纹陶以及素面红陶等,其他之文化遗留有珊瑚礁岩质制成之刃器;除此之外亦有贝壳及兽骨遗留。按其出土之文化遗留判断,其文化类型为鹅銮鼻第四史前文化相,年代距今约3,000~2,000年(臧振华等1994)。(遗址年代归属可参见附表)
陈玛玲於台闽遗址调查计画(上述计画1994年1月)时,曾进行2×1m2之试掘坑。发掘出土的遗留有珊瑚制成之网坠、边刃器、匙状器以及斧型器等,亦有蝾螺盖制成之贝刮器(陈玛玲2000:72)。她以猴仙洞遗址发掘出土、地表采集以及垦丁地区其他遗址之遗留分析比较,研究垦丁地区各考古遗址的功能及其所反映的聚落模式,从出土的遗留组合判断,认为猴仙洞遗址应为一处居住性质的遗址,而非史前人类特殊活动遗留的结果(陈玛玲2000:7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