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叔璥。1957。《台海使槎录》。「台湾文献丛刊」4。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 周玺。1962。《彰化县志》。「台湾文献丛刊」156。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 王云洲。2004。〈清代台湾北路理番同知研究(1766~1888)〉。硕士论文,政治大学历史研究所。
- 戴炎辉。1979。《清代台湾的乡治》。台北:联经。
- 王慧芬。2000。〈清代台湾的番界政策〉。硕士论文,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
- 程士毅。1994。〈北路理番分府的成立与岸里社的衰微(1766~1786)〉。硕士论文,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
- 施添福。1990。〈清代台湾「番黎不谙耕作」的缘由:以竹堑地区为例〉。《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69:67-92。
- 柯志明。2001。《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台北: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
理番同知是专管熟番村社的特殊官署,不受台湾府之节制,所有民番交涉事宜,社饷、通事人选荐举、编查户口、组织保甲及派遣壮丁巡守隘寮等,皆属同知的管理范围。
1812年(嘉庆17年)新设噶玛兰厅,理番相关事务不再归理番同知,而由民番粮捕通判兼理;1875年(光绪元年),爲推行开山抚番政策,改北路理番同知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移置新设立的行政区埔里社厅,是为该厅长官;但仍驻在鹿港,仅派委员办理。南路改为南路抚民理番同知,移置新设立的行政区卑南厅,是为该厅长官。至此,原属直隶厅的理番同知被裁撤;1888年,番社一切事务移归各县办理。
在生番方面,清朝前期采消极政策,以封禁番界,防止汉番越界生事为要务,如设置隔离汉番的土牛沟、设隘防守等。及至同治年间,相继发生美国商船罗发号之船员因触礁在琅峤登陆为生番所杀害,及琉球渔民被牡丹社杀害,引发国际事件,钦差大臣沈葆桢奉命来台主持防务,奏请「开山抚番」,而使台湾长期之封山禁垦,一夕废除。
中文关键字: 蒋毓英 , 海防同知 , 民番粮捕通判 , 南路理番同知 , 北路理番同知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