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叔璥。1957。《台海使槎录》。「台湾文献丛刊」4。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 蓝鼎元。1961。《东征集》「台湾文献丛刊」102。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 高拱乾。1968。《台湾府志》。台北:国防研究院。
生番一词,最早出现在1693年(康熙32年)《康熙实录》中,福建巡抚卞永誉题报之奏疏内有「诸罗县所辖大武郡等社土官卓乃等呈有六社生番咸愿附籍疏饷」等语。清初文献,如1697年郁永河撰《裨海纪游》、1717年周钟瑄《诸罗县志》多以生番或野番称之。在文献中,生番往往不是记述主体,通常是伴随着地方动乱、番害或是番社归化等事件出现。
清代生番不负担帝国臣民的各种义务,被视作化外之民,1871年(同治10年)的琉球渔民被台湾南部生番所杀,清即以此回覆日本代表,於是日本决定自行出兵。经此一「牡丹社事件」後,清廷改以积极治理番民,取代先前将汉番分隔的消极政策。
日治时期以後,以「高砂族」或「蕃族」指涉清代的生番,二次世界大战後,以「山地同胞」、「高山族」、「山胞」称之,1988年正名为「原住民」。
中文关键字: 野番 , 山番 , 土番 , 高砂族 , 高山族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