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
2011-12-02 10:38:24   来源:   点击:

    清代地方行政机关「县」的最高长官。知县之官制,始於唐朝之知县事,为代理县令之职;明朝以知县为一县之长官,清沿明制,正七品,其佐贰官有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等。

    台湾设县,始於1661年(永历15年)郑成功率师来台,一面围困在热兰遮城的荷兰人,一面设官治理,置承天府和天兴、万年二县,由知县统辖。

    1684年(康熙23年)清廷在台湾设立台湾府,下辖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依清制,知县为亲民之官,职司徵税与讼狱;平常在境内要教化地方,讨奸除猾以维护治安。台湾县知县的职缺,属於「冲、繁、难」三种不同行政难度的「要缺」,县治在府城(今台南市)东安坊。凤山县知县属於「繁、难」的中缺,县治初在半路竹(今高雄路竹),後迁移至兴隆庄(今高雄市左营)。诸罗县知县属於「繁、难」的中缺,县治初设在佳里兴(今台南县佳里镇),後迁至诸罗山(今嘉义市)。

    1723年(雍正元年)清廷在虎尾溪以北另设立彰化县与淡水厅。彰化县知县属於「繁、难」中缺,县治设在半线(今彰化市)。1787年(乾隆52年)将诸罗县更名为嘉义县,以嘉奖其官民於林爽文事件时守城之功。1875年(光绪元年)以前,台湾之行政区划为一府四县。

    1875年新设台北府,下辖三县:一为淡水县,县治在艋舺(今台北市万华区),职缺为「冲」字简缺;二为宜兰县,县治在五围(今宜兰市),为「疲、难」中缺;三为新竹县,县治在新竹(今新竹市),为「疲、难」中缺。台湾府所统辖的原凤山县,划分出恒春县,县治在猴洞(今屏东县恒春镇),为「疲、难」中缺,以因应1871年牡丹社事件的变局。

    1885年台湾建省,下辖台湾、台北、台南三府,省会设於桥孜图(今台中市)。台北府维持不变,省会台湾府下辖四个县,除彰化县外,另设苗栗、台湾、云林三县。苗栗县县治在今苗栗市,为「冲」字简缺。台湾县县治在桥孜图,为附郭首县,属「冲、繁、疲、难」四种行政难度的最要缺。云林县县治原在林杞埔(今南投县竹山镇),後迁往斗六门(今云林县斗六市),为「难」字简缺。台南府(原台湾府改)所辖四县不变,仅将台湾县更名安平县。

    中文关键字: 林爽文事件 , 台湾省 , 台湾府 , 台北府 , 台南府

    参考资料

    1. 张胜彦。1993。《清代台湾厅县制度之研究》。台北:华世。
    2. 邱树森。1998。《中国历代职官辞典》。南昌:江西教育。
    3. 清史稿校注编纂小组。1986。《清史稿校注》。台北:国史馆。

    延伸阅读

    1. 尹章义。1999。《台湾开发史研究》。台北:联经。
    2. 高浣月。2000。《清代刑名幕友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3. 郭润涛。《官府、幕友与书生:「绍兴师爷」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
    4. 薛化元。1999。《台湾开发史》。台北:三民。
    5. 邓孔昭。1991。《台湾通史辨误》。「台湾本土系列二」26。台北:自立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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