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
2011-12-02 10:38:40   来源:   点击:

    清代地方行政机关「府」的最高长官。知府之官制始於宋朝,如:权知开封府事,简称知府;明朝以知府掌理一府之政令。台湾设府始於1661年(永历15年)郑成功率师来台,一面围困热兰遮城(Zeelandia)的荷兰人,一面设承天府,并置府尹统领其地。1684年(康熙23年)清廷在台湾设一府三县,府设知府、县设知县。

    知府须总领属县,宣布朝廷的旨意,肩负兴利除弊与惩奸罚恶之责。因掌理行政、刑名、钱谷等事,政务繁重,故置佐贰官同知、通判,辅佐处理政务。台湾府知府的职权除了一般政事外,还有支放兵饷与经理盐政的大权。

    在19世纪末以前,台湾只有一个台湾府知府,驻於府城(今台南市),是仅次於台湾道的文官。品秩为从四品,其职缺为具备「冲、繁、难」三种行政难度的「要缺」。1875年(光绪元年)清廷新设台北府,台北知府之职列为「冲、繁」二种难度的「中缺」。1885年台湾建省,增设第三位知府,并在名称上有所调整。原台湾府知府改为台南府知府,仍为「冲、繁、难」的要缺。台北知府职缺仍保持不变,但是新设在彰化县桥孜图(今台中市)的台湾知府,由於必须驻紮在省会,其职缺为「冲、繁、疲、难」的「最要缺」,例由进士出身者担任。

    中文关键字: 台湾知府 , 台北知府 , 台南知府 , 同知 , 通判

    参考资料

    1. 黄昭仁。1994。〈清代台湾知府之研究〉。硕士论文,东海大学历史研究所。
    2. 唐赞衮。1958。《台阳见闻录》。「台湾文献丛刊」30。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
    3. 织田万。1979。《清国行政法泛论》。台北:华世(据1909年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刊本影印)。

    延伸阅读

    1. 蔡劲雄。〈清代知府的政务观察:以尹会一为例〉。《洄澜春秋》,3:59-68。
    2. 郭果六。〈禁碑与毁碑:从蒋元枢知府的「重修台郡各建筑图说」谈乾隆皇帝的另一项文化大业〉。《故宫文物月刊》,21(10):96-110。
    3. 林宜德。1997。〈蒋元枢重修台郡各建筑图说的时代意义与建筑理念之研究〉。硕士论文,中国文化大学建筑及都市计画研究所。
    4. 郭松义、李新达、李尚英。2001。《清朝典章制度》。「中国历代典章制度研究文库」。长春:吉林文史。
    5. 陈孔立。1998。《台湾历史纲要》。「台湾史丛刊」10。台北: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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