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硾
2011-12-02 10:38:50   来源:   点击:

    依个人使用文字习惯不同,也有一记法为「石槌」。其使用目的为槌打,操作动作类似今日所使用槌子的石制物品,因此命名之。常见器型为合手之圆形卵石,不过变异相当大,几乎没有一特定的型制;在所用石材方面,大部份为就地取材,所以没有特定的材质,通常是属於周边环境中所能容易得到的石材。由於目前在台湾的史前遗址中所发现的石硾,几乎没有看见有发展出特定的制作方式与型制,且自然力所造成的撞击痕迹也常常造成误导,因此虽然在各考古现场都相当常见,但在实际的判别上却并不容易,目前最常使用的方式是观察使用痕迹(敲击痕迹),以及其所出土的位置与附近出土物的关联。

      通常在遗址中会发现,拿来做敲击用的器具并不一定有特定的器型,也不一定非要是「石硾」不可,并且,因为所需要敲击的对象不同,所用的工具和产生的痕迹也就有许多差异。「石硾」之中也有不同的类型,例如大坌坑、十三行等遗址所发现的「凹石」,就是其中一种。但「凹石」不过是种外观上的描述,在使用上,不同区域的遗址所发现的「凹石」,就可能是因为不同的行为所造成,例如东部或南部有食用贝类的遗址所发现的「凹石」可能和食用扇贝有关(宋1957;李1983,1985),但北部可能有链铁技术的遗址所出土的「凹石」,则有另一种说法认为可能是与炼铁行为紧密相关(林嘉伟1995:42)。

      由於敲击用的器具替代性很大,因此除非有明显的人为且有意识所造成的敲击痕的使用面,考古学者可以透过过去的经验,甚至是以显微镜所进行的微观使用痕的分析,来判断是否是不同的使用方式而将之归类为石硾,否则单纯以肉眼从外型上刻意的去区分出「石硾」,很容易因为个人手握时的主观意识以及部份自然力造成的痕迹而造成误判。

    参考资料

    1. 宋文薰
    2. 1957 〈凹石的用途〉。《民族学研究》22(1/2): 120-122。
    3. 李光周
    4. 1983 《鹅鸾鼻公园考古调查报告》。交通部观光局垦丁风景特定区管理处委托国立台湾大学人类学系之研究计画报告。
    5. 1985 《垦丁国家公园考古调查报告》。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委托国立台湾大学人类学系之研究计画报告。
    6. 林嘉伟
    7. 1995 《十三行遗址出土凹石研究》。国立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系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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