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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做为火药、爆竹原料,或杀菌、除虫药品。因系火药主要原料之一,清中叶以前严禁开采。1697年(康熙36年)厦门火药库受灾,郁永河来台采集硫磺,以制作火药。乾隆年间,汉人私采熬煮,清廷出示禁止,其後并命令毛少翁社屯番严守硫磺坑。道光年间,艋舺营会同新庄县丞,每年春、秋两季派兵弁入山放火,焚烧间歇泉口漏出的硫磺,或填塞磺气口,以杜私掘。惟因成效不佳,又改为四季仲月派兵烧硫,仍无法禁绝。咸丰年间盗采日多,常引起械斗滋事,屯番查缉甚至反遭殴打。1863年(同治2年),福建巡抚徐宗干奏请开采以挹注军务,奉旨允准,但并未实际开采。1867年淡水同知严金清禀请禁止,开采之议遂寝。1869年商人卢璧山奉南洋通商大臣之命来台募工煮磺,因磺苗稀少,效益不彰,隔年再度禁采。
1874年牡丹社事件发生後,来台办理海防事务的船政大臣沈葆桢奏准开禁。1877年(光绪3年)开放民间采硫,并由官方向民人采买,以备官需。惟产出日多,但品质不佳,又因商禁未开不能出口,造成屯积,遂命令民间停采,仅官营之硫磺坑少量生产。刘铭传任台湾巡抚後,内阁侍读学士林维源、道员林朝栋等鉴於外销需求增加,筹商收归官办,乃奏设磺务总局,自1886年11月正式开办,提高采购价格,并令改善品质,由官方收购後售与合法买主。1887年共输出硫磺3,360担,颇有盈余。此後产量、输出额陆续增加,1891年输出量更达一倍之多,成为台湾北部通商口岸重要输出品之一。
中文关键字: 硫磺 , 磺务总局 , 采硫 , 郁永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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