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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北部硫磺的开采者,主要是Taparri社与北投社原住民,以原住民的船只(艋舺)运出硫磺土,卖与华商,交换花布、饰品、钱币等物。华商在鸡笼、淡水等地收购,加油提炼後,卖回福建。1626年西班牙人统治鸡笼、淡水後,试图介入硫磺贸易,似未实行。
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占领淡水、鸡笼後,收购硫磺,藉由公司的贸易网络,卖至爪哇、柬埔寨、东京或印度半岛的马拉巴(Malabar)、科罗曼德尔(Coromandel)或苏拉特(Surate)等地,郑芝龙与清朝对战时,双方都向荷兰东印度公司购买硫磺。荷兰人每年的销量不定,如1640年有3艘华商船只从淡水装载10万斤粗硫磺,运至大员,但有些年份仅买卖数千斤或数万斤。
清朝统治台湾後,因福州火药库爆炸,烧毁硫磺、硝石。1697年(康熙36年)郁永河奉命至淡水采硫;但官方禁止人民私采,惟私采行为未能禁绝。
中文关键字: 硫磺贸易 , 鸡笼港 , 淡水港 , 华商 , 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
英文关键字Sulphur trade , Keelung port , Tamchuy port , Chinese merchant ,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or VOC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