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海令
2011-12-02 10:39:30   来源:   点击:

    清朝政府所实施的对外渡海禁止令。由於政治需要,从明朝朱元璋起,除允许部分国家或部族通过「朝贡」方式进行贸易外,其他私人海外贸易一律禁止。直至明末,这种禁阻私人从事海外贸易的政策时紧时松,但始终不曾撤销。不过,当时的禁令并没有想像中的严苛,因为此时明朝政府常常是令不行、禁不止。

    真正实行闭关锁国的禁海政策的是在清朝。其具体做法是,将福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6省沿海及各岛屿的居民内迁30-50里,在沿海一带形成一个无人区。清政府的目的,就是利用这样的隔离,来彻底隔断台湾郑氏集团与中国大陆的经济联系,使其既不能与大陆进行贸易活动,获取大陆的商品和军用物资,又无法向沿海居民徵收粮饷从而在经济上完全陷入困境。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军攻取台湾,实现了全国统一。在此形势下,康熙帝於次年谕令各省,认为海氛廓清,先前所定海禁处分条例可尽行停止,海禁遂开。然而,康熙虽然认为「船只出海,有裨民生」(《康熙起居注》第一册,第588页。中华书局版),开海可使「穷民易於资生」(《康熙起居注》第一册,第592页),但这一政策并未维持下去,他出於政治考虑,仍长期以「海禁不可轻开」为念(《清圣祖实录》卷77,康熙十七年九月丙寅)。

    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清廷再颁南洋禁海令,规定内地商船不准到南洋吕宋(今菲律宾)和噶喇吧(今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等处贸易,南洋华侨必须回国,澳门夷船不得载华人出洋。同时加强海路限令,严令沿海炮台拦截前往船只,水师各营巡查,禁止民人私出外境。直到雍正初年,福建、广东等省才又陆续开禁,但清廷同时下谕称,贸易外洋者多系不安本分之人,嗣後外出应定期限,若逾期不回者,是甘心流移外方,无可悯惜,之後不许再回内地。

    禁海令是清政府从以农为本的思路出发,对工商业充满了恐惧,亦很少考虑沿海居民出海贸易的需求。清朝正值世界贸易迅猛发展时期,而禁海令则严重隔阻了中外之间的商品、文化交流以及国内工商业的正常发展,严重破坏了沿海的经济。  

    参考资料

相关热词搜索:[标签:关键词]

上一篇:社尾遗址
下一篇:福州水户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