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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兴学
2011-12-02 10:39:43   来源:   点击:

    私人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1945年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於11月7日公布「台湾省各级学校及教育机关接收处理暂行办法」,开始接收各级学校。1946年台籍菁英在台北创办「延平学院」,後因二二八事件之影响,被命令停办。国民政府除沿用1929年(民国16年)订定的「私立学校规程」外,台湾省教育处更於1946年订定「台湾省私立中等学校管理规则」等加强对私立学校之监督,要求各校须补办校董事会立案手续及学校开办立案手续。

    1950年代,由於公立中学不足,国民学校毕业学生升学困难,台湾省政府於1953年6月通过「鼓励私人设立学校办法」,1955年教育部实施「发展初级中等教育方案」,以提倡兴学运动、鼓励私人兴办初级中等学校为首要目的。1958年教育部订定「奖助私人兴办中学及职业学校实施办法」,鼓励私人兴办中学及职业学校,以配合经济发展需要,加强技术人力的培育。

    1968年由於实施九年国民教育,国民中学开始大量设立,私立初中难以生存,教育部订颁「辅导私立初中原则」,辅导私立初中代用为国民中学。其後於1970年4月召开「九年国教会议」,更决定私立初中暂不准增设,并辅导改办高职。

    1972年,行政院为整顿私立学校,以行政命令暂缓接受筹设私立学校,致使私立学校之增设遭到冻结。其後更於1974年制定「私立学校法」,以取代原无法源依据的「私立学校规程」;教育部并於1975年起陆续订定「私立学校法施行细则」及相关法规,私立学校法制至此大致完成。

    长期冻结私人兴学的措施,在1985年初步解冻,但直到1991年教育部订定「新设私立学校处理要点」才开放各级各类学校之筹设。此时,台湾也陆续发生有关私立学校的重大争议,产生争取民间兴学权的教育改革运动,促成了1997年大幅度修订「私立学校法」。教育部随後配合订定「鼓励新设私立学校处理要点」,对私人兴学改采积极鼓励的原则。

    其後为因应少子化及国际教育市场的竞争,2008年1月18日「私立学校法」全文修订并公布施行,除提高办学之自主性、放宽办学限制外,同时改采一学校法人可设立多所私立学校之制度,使私立学校能应付外在环境的变化而调整。

    中文关键字: 私立学校 , 「私立学校规程」 , 私立学校 , 「私立学校法」

    英文关键字private education , private school , the regulation of private school , private school law

    参考资料

    1. 周志宏。2001。《私人兴学自由与私立学校法制之研究》。台北:学林。
    2. 周志宏。2003。〈台湾教育民主化的历程:以台湾战後教育法制之发展为中心〉。收於《二十世纪台湾民主发展:第七届中华民国史专题论文集》。国史馆编。台北:国史馆。
    3. 汪知亭。1978。《台湾教育史料新编》。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
    4. 何清钦。1980。《光复初期之台湾教育》。台北:复文。

    延伸阅读

    1. 蔡保田。1983。《中外私立教育制度比较研究》。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
    2. 薛晓华。1996。《台湾民间教育改革运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台北:前卫。
    3. 朱敬一、叶家兴。1994。〈台湾的「私人兴学」〉。《人本教育札记》,58:85-99;59:70-91。
    4. 陈辛卯。1976。〈中日私立学校法比较研究〉。硕士论文,中国文化学日本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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