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阮昌锐。2006。〈科举考试制度探析〉。《传艺》,66:20-26。
- 高启进。2004。〈浅谈澎湖地区的科举〉。《西瀛风物》,9:56-70。
- 林文龙。1999。〈台湾的科举及相关习俗〉。《社教资料杂志》,248:5-10。
台湾施行科举始於郑氏统治时期,1666年(永历20年)孔庙建成後,於承天府等地开科考试;清朝治台後,1686年(康熙25年)始定台湾学额,每三年录取文童、武童生各30名,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学,每三年录取文、武童生各12名。雍正、乾隆以後随行政区划的变动而调整。
童生需参加县考、府考,通过後,由台湾道按临考试,中式者称为生员(通称秀才)。生员赴乡试前需经科试,合格者方可考乡试。中举人後,再到京师会试、殿试,合格者即为进士。中进士後或入翰林院,或为京官、外官,最低为正七品的知县,考用合一。
因台湾是新收入之版图,在乡试(文科)上另编「台」字号,由台湾的生员彼此竞争,给予一个举人名额以示优待,1810年(嘉庆15年)增为4名,并分闽(福建)籍、粤(广东)籍、郊籍(郊商子弟)分别录取;进士亦另编号,在参加会试的台湾举人增至10名後,奏请取中1名。1823年(道光3年),竹堑(今新竹市)举人郑用锡成为台湾「开台进士」。在武科上则未另编字号,不优待台湾武人。
科举考试的内容,文科为儒家经典,武科加考骑射,分由台厦道、巡台汉御史、台湾道、台湾巡抚主持,乡试需赴省城褔州(台湾建省前後同),会试、殿试到北京。为方便考生,在台官员於褔州、北京设有会馆,供台湾举人、进士宿住。
中文关键字: 童试 , 乡试 , 会试 , 殿试 , 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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