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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保护
2011-12-02 10:40:18   来源:   点击:

    日治时期对社会大众的经济补助。经济保护事业包括公设当铺、宿泊保护、低利资金、住宅保护等项目,与各国存在久远的消极性社会救济不同,属於近代社会思潮兴起後积极性社会事业。日治时期的经济保护事业,绝大多数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後社会思潮风行後才积极推动,其主要项目包括:

    公设当铺:一般社会大众常因借贷条件严苛而不易获得近代银行或信用组合协助,地方团体遂出面开设公设当铺。1920年(大正9年)台北厅依据「公设质舖业务规则」,开设台北公设质舖,是台湾第一家当铺,月息一分五厘。其後各地方团体相继成立公设当舖,1942年(昭和17年)底共有11市5街开设,为社会大众提供方便之门。

    宿泊保护:以低价或免费方式,为求职者、劳工或低收入者提供临时短期的住宿服务。宿泊保护以1913年设立的「护国十善会宿泊部」为滥觞,1937年,台北、基隆、彰化、员林、嘉义、台南、屏东与花莲等地有18处公共寄宿舍。利用者以日本人居多,但花莲港街简易宿所、玉里无料宿所及新城无料宿泊所却以台湾人居多。以1934年为例,在花莲港的宿所免费寄宿者,原住民超过85%,在玉里、新城两处寄宿者几乎全是原住民,比率超过95%。

    低利资金:以小额贷款及低利方式,为社会大众提供小额事业的资金协助,从1919年到1935年,澎湖穷民筹济会、台南庶民信用组合、台北庶民信用组合、台中商工庶民信用组合、新竹庶民信用组合相继成立,为一般庶民提供资金窗口。

    住宅保护:包括市营住宅、公共住宅及为高雄市渔民兴建的渔民公寓等。始於1907年台湾妇女慈善会在高雄旗後兴建的240户公共住宅,但到1938年,全台供应的平价住宅才1千5百余户,不能有效改善中低收入民众的住宅环境。太平洋战争爆发後,台湾总督府以300万圆成立特殊法人台湾住宅营团,并发行800万圆公债作为营运资金,住宅保护始见较大成效,战争结束时,营团旗下已有114座让售住宅与178座出租住宅。

    中文关键字: 公设当铺 , 宿泊保护 , 低利资金 , 住宅保护 , 住宅营团

    英文关键字Public loan office , free accommodation , easy money , housing , the Housing Corporation

    参考资料

    1. 东京近现代资料刊行会编。2000-2001。《植民地社会事业关系资料集?台湾编》。东京:近现代史资料刊行会。
    2. 杵渊义房。1991。《台湾社会事业史》。台北:南天(据昭和15年德友会发行版本影印)。
    3.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1999。《台湾省通志稿》。「台湾史料丛刊」6。台北:捷幼。

    延伸阅读

    1. 大友昌子。2007。《帝国日本の植民地社会事业政策研究:台湾?朝鲜》。「Minerva社会福祉丛书」20。东京:ミネルヴァ书房。
    2. 孙健忠。2002。《台湾社会救助制度实施与建构之研究》。台北:时英。
    3. 曾莲馨。1999。〈日治时代台湾之公营当铺事业〉。《史联杂志》,34: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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