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乾朗(1989)。《淡水红毛城》,内政部。
- 李匡悌(1999)。《淡水河北侧沿河快速道路文化遗址试掘补充调查报告》,交通部台湾区国道新建工程局主办,昭凌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承办,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执行。
- 黄旭昇(2005.7.1)。〈台淡水古蹟 红毛城修复後风华再现〉,《大纪元》http://www.epochtimes.com/b5/5/7/1/n971952.htm(检索日期︰2006年8月10日)。
- 淡水古蹟园区淡水红毛城网站,〈红毛城的历史背景〉http://www.tshs.tpc.gov.tw/content/18go/18go_01.asp(检索日期︰2006年8月10日)。
- 刘益昌(1997)。《台北县北海岸地区考古遗址调查报告》,台北县立文化中心委托,中国民族学会执行研究。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李匡悌先生於1998年受国道新建工程局委托,进行淡水河北侧沿河快速道路文化遗址调查发掘工作时,曾於淡水红毛城遗址周边之家畜实验所大门南侧发掘一2m×2m的试掘坑。发掘出土的文化遗留有三个明显不同年代之遗留,历史时期近代的遗留有青花瓷片、硬陶、砖瓦、铜钱、铁质残件及玻璃残件等。史前的部分有两片不同时代的褐色夹砂陶片,一属方格印纹陶,另一属绳纹陶片。但是据李匡悌研究的结果显示,此一发掘坑应为过去家畜实验所改建整地时之扰动地层,故出土之遗留应为二次堆积的结果(李匡悌1999)。
遗址所在的范围之一的红毛城一级古蹟是目前红毛城遗址保存较完整之处。红毛城位於今淡水镇文化里中正路28巷1号。於1629年为西班牙人所建,称为圣多明哥城(San Domingo)。1642年被南部的荷兰人占领,荷兰人在原址附近重新建立新城堡,称为安东尼堡(Fort Antonio)。之後,明郑成功与清政府分别於1681年及1724年重新修复。1867年英国与清政府签订红毛城永久租约,之後又先後委托澳洲、美国代管,直至1980年红毛城才又回归中华民国所有(参考李乾朗1989、淡水古蹟园区淡水红毛城网站)。2005年3月封园整修,进行古蹟修复工程与古蹟再利用计画,2006年10月重新开放对外参观(黄旭昇2005)。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