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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癞、花柳病预防
2011-12-02 10:40:25   来源:   点击:

    日治时期之结核、癞、花柳病与寄生虫病同隶一般防疫项目,或和精神病归为慢性病,属社会医学处置范围。因其传染途径厘清不易、病程发展缓慢,多采社会控制或行为管理方式执行。与日本相较,在台之相关防治工作,有执行在先、法令随後颁布的现象。

    1904年(明治37年)年日本初颁牛肺结核之预防法令,有鉴於结核杆菌与传染途径确认,1913年(大正2年)後始将结核病归为一般传染病。然因缺乏有效治疗方式,对患者或带菌者仅采营养补充及隔离疗养处置。1915年台湾总督府据日本国内结核预防法规,设置松山疗养所;1934年(昭和9年)「台湾结核豫防协会」成立,执掌预防工作。1938年台湾才公布「结核豫防令」,强制患者或疑似病例呈报卫生警察;1942-1943年陆续设置结核疗养所,1945年预防工作改隶台北保健舘业务。

    日本与清末台湾之癞病救治均始於教会医疗;1839年,挪威医师韩森(Gerhard Armauer Hansen)分离出麻疯杆菌,但感染途径始终不明,1940年代前有效治疗亦无进展。1907年日本「癞豫防法」颁布,除强制检验与汇报外,亦规范流浪者管制与癞病院设置。1915-1931年间日本修法赋予癞病院惩戒检束权,患者强制入院与院内监禁之相关法律确立。1928-1932年,英国戴仁寿医师(Dr. George Gushue-Taylor)在台成立私立「乐山园」;1929年总督府设立乐生院,1930年公布癞病疗养所官制,防治作业与日本同调。

    1927日本公布「花柳病豫防法」,以娼妓取缔与霉毒检验为原则,并确认娼妓为主要防治对象。台湾1900年之行政执行法与1919年的台湾违警例,已有娼妓取缔与检霉之规定;然至1940年才实施「花柳病豫防法」。

    中文关键字: 结核 , 癞 , 花柳病 , 一般传染病 , 慢性病

    英文关键字tuberculosis , leprosy , venereal diseases , common infectious disease , chronic diseases

    参考资料

    1. 厚生省医务局编。1976。《医制百年史》。东京:厚生省医务局。
    2. 行政院卫生署编。1995。《台湾地区公共卫生发展史1-2册》。台北:行政院卫生署。
    3. 台湾总督府警察官及司狱官练习所编。1941。《台湾卫生行政法要论》。台北:无名会出版部。
    4. Wen-Ji Wang. 2007. “Laying out a model village: George Gushue-Taylor and missionary leprosy work,” East Asian Science, Technology and Society: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1(1): 111-133.
    5. 赖尚和。1952。《中国癞病史》。台北:赖尚和发行。

    延伸阅读

    1. 张淑卿。2004。〈防痨体系与监控技术:台湾结核病史研究(1945-1970s)〉。博士论文,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
    2. 范燕秋。2005。《疫病、医学与殖民现代性:日治台湾医学史》。台北:稻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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