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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结盟源自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以血缘为基础、结合小姓对付大姓的防卫模式。在台湾少有大宗族,乃藉由原乡地缘关系、同姓关系或共同宗教信仰而结合。康熙年间《台湾县志》提到:「台鲜巨族,集异姓之人,结拜为兄弟,推一人为大哥」。《诸罗县志》记载「路之夫,不知何许人?才一借寓,同姓则为弟侄,异姓则为中表,为妻族,如至亲者」。结拜形成社会团体,凝聚情感,相互照顾提携。若有一人受到欺侮,往往采取集体报复行动,引起成群的斗殴,台湾称为大墓公、有应公、老太公等无主的墓,许多祭拜因为成群结党斗殴致死的人。
结盟可分政治性与非政治性。政治性的结盟通常因为吏治不彰,以结盟方式竖旗抗官或拒捕抢劫。如1721年(康熙60年),朱一贵为对抗凤山知县的压迫,招人结盟拜把。1768年(乾隆33年),黄教为对抗官方追捕,招人歃血订盟,对抗官府。
非政治性的结盟则是为了增强自己的力量,通常是为了生计扶持、患难互助。如父母会是父母老了彼此相助、添弟会和雷公会是为争夺家产,八卦会是为了与人争田租而成立,小刀会是遇到欺侮时会员彼此拔刀相助。
清朝政府严禁结拜结社,凡是异姓人士歃血定盟、焚表结拜弟兄者,以「谋反未行律」严办,首犯处以绞刑。即使没有歃血,只要是抗官,也视同谋反。清代台湾汉人的抗官事件中,约有五分之二与结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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