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盟
2011-12-02 10:40:29   来源:   点击:

    清代台湾汉人仿血缘关系而结合的团体。清初来台汉人大都是单身男性,不少人因为谋生无方、无家室田宅,沦为游民,偷窃嫖赌、饮酒滋事。清朝中後期以後,台湾土生土长的游民也为数可观,「大市不下数百人,小市村不下数十人」。这些游民常是雇佣劳动者,包括农业劳动力、搬运工人,有的甚至受雇或主动参与械斗、民变,被政府视为治安毒瘤,清代台湾方志通常称之为罗汉脚。他们为了共同开垦土地、经商或强化本身的力量,往往与同乡、同业或相同志趣者结拜为盟。有时为了开垦原住民土地,而与原住民结拜。

    这种结盟源自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以血缘为基础、结合小姓对付大姓的防卫模式。在台湾少有大宗族,乃藉由原乡地缘关系、同姓关系或共同宗教信仰而结合。康熙年间《台湾县志》提到:「台鲜巨族,集异姓之人,结拜为兄弟,推一人为大哥」。《诸罗县志》记载「路之夫,不知何许人?才一借寓,同姓则为弟侄,异姓则为中表,为妻族,如至亲者」。结拜形成社会团体,凝聚情感,相互照顾提携。若有一人受到欺侮,往往采取集体报复行动,引起成群的斗殴,台湾称为大墓公、有应公、老太公等无主的墓,许多祭拜因为成群结党斗殴致死的人。

    结盟可分政治性与非政治性。政治性的结盟通常因为吏治不彰,以结盟方式竖旗抗官或拒捕抢劫。如1721年(康熙60年),朱一贵为对抗凤山知县的压迫,招人结盟拜把。1768年(乾隆33年),黄教为对抗官方追捕,招人歃血订盟,对抗官府。

    非政治性的结盟则是为了增强自己的力量,通常是为了生计扶持、患难互助。如父母会是父母老了彼此相助、添弟会和雷公会是为争夺家产,八卦会是为了与人争田租而成立,小刀会是遇到欺侮时会员彼此拔刀相助。

    清朝政府严禁结拜结社,凡是异姓人士歃血定盟、焚表结拜弟兄者,以「谋反未行律」严办,首犯处以绞刑。即使没有歃血,只要是抗官,也视同谋反。清代台湾汉人的抗官事件中,约有五分之二与结拜有关。

    中文关键字: 结盟拜把 , 朱一贵事件 , 罗汉脚 , 分类械斗 , 民变

    参考资料

    1. 刘玲妮。1989。《台湾社会的动乱:林爽文事件》。台北:久大文化。
    2. 许达然。2005。〈台湾结拜兄弟(1600-1900)〉。收於《台湾历史与文化(八)》。古鸿廷等编。台中:东海大学通识中心。
    3. 《台湾历史辞典》网路版http://taipedia.cca.gov.tw/taipedia/dict/welcome.aspx
    4.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古文书室
    5. http://140.109.185.220/paleography/books-introduction.html

    延伸阅读

    1. 庄吉发。1999。《清代台湾会党史研究》。台北: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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