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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独立
2011-12-02 10:42:59   来源:   点击:

    台湾做为独立国家的意涵与发展。独立(independence)一词具有两种意涵:(一)法律上是指一个国家在宪法层面上不从属於另一个国家,从而具有完整的主权,就此而言,独立是一种绝对属性;(二)政治上是指一个国家能够处理与其他国家关系的自主程度,就此而言,独立只具有相对属性。作为影响台湾政治的重大议题,台湾独立引起争辩的常是指法律上的意义。

    台湾在1895年(光绪21年)由中国清朝依「马关条约」割让日本。1943年(民国32年)美国、英国、中华民国三国领导人在开罗会议後发表公报(通称开罗宣言),谓台湾与澎湖群岛「归还中华民国」,但此一宣告对於没参加会议的他国并无法律效力,美国杜鲁门总统在1950年仍以「台湾地位未定论」作为派遣第七舰队巡防台湾海峡的理由,1952年4月28日签订的「旧金山和约」中,日本放弃台、澎而未明言其归属,从国际法而言,台湾持续处於地位未定的状态。

    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後,台湾脱离日本统治,立即被中国军队接收,而南京国民政府缔造中华民国宪法的过程中,不论1946年的制宪国民大会、1947年的行宪国民大会皆有台湾代表参加,1949年以後,中华民国宪法仍在台、澎、金、马适用;而1949年新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拥有台湾,至今其宪法序言仍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不过,就宪法解释而言,1987年解除戒严以後,中华民国的民主化与台湾化成为一体两面,1991年国民大会全面改选,台、澎、金、马选出的国大代表进行多次修宪,在1995-1996年台湾海峡飞弹危机下,台湾仍直接选出总统,充分行使独立主权,实质上对中华民国宪法造成宪法革命,这也是李登辉总统任内屡称「中华民国在台湾」的缘由。

    台湾的未来应确认、巩固独立的地位,或是趋向与中国统一, 21世纪初期的台湾社会仍意见纷陈,且成为民主进步党与中国国民党对立的主要根源,国民党籍总统候选人马英九在2008年3月大选前夕,刊登大幅广告宣示「台湾前途必须由台湾人民自己决定」,但当选以後加速推动两岸开放、被民进党视为向统一倾斜的政策,故而,有关台湾独立的实质意涵、台湾独立的解决方案,仍处於未定之状态。

    中文关键字: 「中华民国宪法」 , 开罗会议公报 , 「旧金山和约」 , 中华民国在台湾 , 台湾地位未定论

    参考资料

    1. 陈隆志。1987。《台湾独立的展望》。台北:郑南榕发行。
    2. 彭明敏、黄昭堂着,蔡秋雄译。1995。《台湾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台北:玉山社。
    3. G. R. Berridge、Alan James着,高飞译。2008。《外交辞典(A Dictionary of Diplomacy)》。北京: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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