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遗址为单一文化层,出土遗物有陶器与石器。陶器以颜色颇杂,但接属於黑陶系统,器形以大口、鼓腹、圜底的罐型最多其余还有盆型、瓶型、陶镯及陶盖等,多素面,少数见平行凹槽纹、羽状划纹、波浪划纹、圈印文,制造手法以托拍法为主,手捏法次之;石器皆是就地取材,可分为磨制铲型器(其中包括鹿野忠雄所谓的冠头石斧)、打制斧型器、锄形器、打制锛型器、凿型器、打制刀型器、打制矛型器、磨制镞型器、锤型器、球形器及凹石等类,制造手法包括打剥、片解、磨制、磨锯、穿孔、锤制等。由这些遗物的出土,可盖推知当时居民的生业形态应是农耕、狩猎、渔捞兼具。
本遗址的位置介於大马璘、洞角、营埔等中部重要遗址之间,在刘枝万(1960∶63)的初步研究中,认为其石器与洞角、大马璘皆有类缘关系、陶器则应是受营埔影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