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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教育部与国防部会颁「台湾省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军训实施计画」,但是由於筹备不及,乃於9月由台湾省8所师范学校先行试办。1952年4月8日教育部公布「戡乱时期高中以上学校学生精神军事体格及技能训练纲要」,规定自1953年7月起高中以上各级学校全面实施军事训练。
1953年7月行政院订颁「专科以上学校在校学生军训实施办法」,从1954年起实施,由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今中国青年救国团)负责办理。直到1960年为使学生军训制度化,乃於7月1日明令学生军训移归教育部主管,正式纳入教育体系。1962年教育部以行政命令公布「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军训实施办法」,作为实施军训之依据。此一规定直到2001年「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制定後,始取得法源之依据。
1981年教育部订定「高级中学规程」时,进一步使军训教官的地位明确化,除了军训主任教官为学校教务会议的当然代表外,规定全体军训教官均为训导会议的成员,使军训教官在教育体制上对於训导工作的发言权大增。同时在1994年「大学法」修正前,大学基本上是由总教官担任副训导长,而生活辅导组主任亦常由教官兼任。「大学法」修正之後更曾明定军训室之设置,司法院大法官於1998年3月27日之「释字第450号」解释文指出:大学法「明定大学应设置军训室并配置人员,负责军训及护理课程之规划与教学,此一强制性规定,有违宪法保障大学自治之意旨。」此後,大学是否设置军训室及配置军训教官,属於大学组织自主权之范围,由大学自行决定。然多数大学仍维持军训室及军训教官之设置。
由於军训教官为现役军人,在学校中除担任军训课程外,兼负学生训导及管理等校园安全维护工作,以致造成军人介入校园之争议,曾引发军训教官退出校园之呼声。
其後军训课程在大学逐步改为「国防通识」及「护理」课程,1996年起「高中课程暂行纲要」也已将军训课程调整为「国防通识」与「健康与护理」课程。
中文关键字: 军国民教育 , 军训教育 , 教官 , 军训室
英文关键字 , military education , Military Instructor , Military Instructors' Office , Militarism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