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敏勇,《自由星火》,台北,玉山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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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把刀,《恐惧炸弹》,台北,盖亚,2005
郑南榕宜兰初中毕业後,负笈北上就读建中,毕业考取成大工学院。但他发现自己对哲学性、思想性的探索发生浓烈兴趣,他自谓:「我是第一流的行动思想家,为什麽要做第三流的工程师?」随後就重考考上辅大哲学系,隔年又转学台大哲学系,後来因拒修「国父思想」课程,放弃台大毕业证书,世人在乎别人的眼光,他却清楚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麽,他说:「我是个一流主义者,对人生的不清不楚,深觉痛苦。」
二二八「启示」了郑南榕,让他在自囚期间写下「伊(郑南榕自喻)不是那道光(真理,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伊是为光作见证,彼道光是真光,照光世间人」,并在国民党政府攻坚杂志社抓人时勇敢选择「为光作见证」。在领导运动期间,他往往被问到:「你为什麽那麽冲」,他总回以「我在头前冲,後面的人比较好走。」
郑南榕在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日,在自己创办的《自由时代周刊》刊出许博士所撰写的《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隔年一月,郑南榕收到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签发「涉嫌叛乱」的传票。同月二十七日,他出庭後呛声「国民党抓不到我的人,只抓到我的屍体」,而开始在杂志社里自囚七十一日,拒绝出庭应讯。四月七日,国民党准备拘捕他时,他自焚殉道,彻底实践自我标榜的「行动理论家」。
中文关键字: 自由时代周刊 , 自焚 , 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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