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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依设隘的机关与守隘经费的来源,将隘分为官隘、民隘;学者戴炎辉将官隘分为:全官隘、官四民六隘、屯隘、隘丁团体隘四种,同为官方之防番机关,却有各种因时因地而设置与管理的方式,隘的领导者为隘首。民隘为官方监督下自设自理之隘,分为公隘与垦户隘(私隘)。隘丁来源主要为汉人或熟番,清末亦有归化生番;若以熟番守隘,多半以契约方式进行。当官方剿番时,常募集隘丁以增强兵力,乡绅富商多半响应,出资招募勇丁协助剿番。由於隘勇近山警戒,也常因工作之便,越界私垦、伐樟熬脑。
台湾巡抚刘铭传主政时期,因隘制名存实亡,便於1886年(光绪12年)废除隘制、隘丁,创立隘勇制,直隶於台湾巡抚。隘勇的主要任务在保护佃民以维持拓垦地,并负有开疆拓土、逢山开路等任务。
日治初期,地方乡绅富商向当局请求,希望保留所属的私隘隘勇,由於云林地方土匪讨伐之际,隘勇团体为日军效力,特别是对於樟脑业者的保护,颇有功劳,故私设隘勇受台湾总督府当局的认可。自1896年(明治29年)10月1日起,台中县管辖的区域,每月对隘勇团体补助2,000圆。这种对隘勇团体佣使方式的制定,成为日治时期隘勇制度的发端。
中文关键字: 隘寮 , 民隘 , 官隘 , 隘丁 , 隘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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