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学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是具有重要地位的一种分类研究方法,特别是在考古学上可以说是获得了充分的发展,瑞典考古学者A.夫罗马克认为人类思想上存有一种惯性,往往容易将物质文化的平静发展过程,看作是一种逐步发生的变化,因此类型学是适用於考古学来解释物质文化所呈现的变化,可以被考古学者用来确立各种遗物在时间上的先後关系,也就是所谓「相对年代」划分方法。考古学操作类型学的第一步,就是先将器物依照它的用途来做器种分类,同一个器种就是拥有相同的功能,概念上大约等同於生物界中的「种」;接着是在同一个器种里,根据其形态、装饰类型等进行型式上的分类,同一个型式是代表在同一地区中的同一个时间点,不同型式则是不同时间点,就如同人的演化,并且确定在此器种中的标准型式是那一个,然後按照型式上差异程度的递增或递减,排出一个系列,也就是依照型式上连续性的变化来排列出一个次序,而这个次序可能就是代表了该类器种在时间上的演变过程,同时也显示了同一器种内不同型式遗物的先後关系,如果可以设法断定在这个次序中最前端与最後端的绝对年代,或是不同种类遗物平行的「次序」或「系列」越多,通过相互检验对应,那麽利用类型学来断代的结果会比较可靠。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排列出同一器种中不同型式的序列後,必须要从器物出土的相伴关系来加以检验,确定这样的时间顺序假设是否合理,所订出来的相对年代的正确性才会比较高。
考古学家使用类型学进行相对年代的划分,并非只是单纯演化概念的使用而已,而是经过数次的操作与反覆检验,归纳出「人所使用的器物也会演化」这个结论,而考古学家所重视的是器物的使用年代,而不是它的制造年代。使用类型学来推测器物的使用年代,必须综合许多资讯来进行,推测出来的时间点是一种相对性的早晚关系,而非「距今多少年」的绝对年代,由此可知类型学有助於考古学家判断器物的使用时间,以及建立器物使用的时间顺序,这也符合了考古学透过器物来研究人类文化的目的与原则,因此类型学对考古学的研究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帮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