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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
2011-12-02 10:53:42   来源:   点击:

    马关条约是光绪二十年(西元1895年)清日甲午战争结束以後,由清廷北洋大臣李鸿章和日本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及外相陆奥宗光,在日本下关春帆楼所共同签署的停战条约,日方则称之为「下关条约」。

    马关条约共有十一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清廷自动放弃对朝鲜的宗主权,朝鲜独立建国但接受日本的管辖,成为附庸国;清廷将台湾、澎湖及辽东半岛等地割让给日本;分期赔偿日军战时所花费的军费白银两万万两;双方在战前所签署之条约及协定全数作废,并重新签署新约;中国开放内陆河港予日本进行商业贸易日本有条件撤出中国领土;双方交换战争时的俘虏;双方正式停战休兵等内容。

    就清廷立场而言,马关条约的签署内容让中国几乎成为日本的附庸国,不仅任日本宰割,更完全失去了尊严。对台湾人民而言,马关条约让他们成为两国外交谈判桌上的谈判筹码,完全无法表达自己的声音,台湾虽然号称中国之领土,却因为千里外的一场败仗而被牵连并被舍弃。正因为不愿受到他人的宰制,也因此有日後乙未战役的发生,虽然抵抗的结果失败了,但已经明确的显示出台湾人民不愿沦为殖民地的决心与勇气。

    参考资料

    1. 吴密察监修,《台湾史小事典》,页95,远流出版社,2000
    2. 陆奥宗光着,陈鹏仁译,《中日世纪之战—甲午战争》,开今文化,1994年8月,页15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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