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赖世烈 (婚葬礼俗手册)P.63
- 洪进锋 (台湾民俗之旅)P.381
- 铃木清一郎 (增订台湾旧惯习俗信仰)P.289
居丧期是指在遗族自死者断气时起服丧时。死者之卑族者需脱冠履,披发跣足,妇人则脱去身上的装饰品,脱下彩色的衣服,男人不穿鞋,不着华服,男女各依其辈份轻重,穿孝服,带麻冠。
守灵:必须要未出殡前(居丧期)子孙须在灵帏,夜间则在柩旁敷席而眠,俗成的『困棺脚』。
守灵的目的乃因生前晨昏定省,不忍让死者遽尔孤零。又传云亡者於七天会返家察看子孙们是否能够生活下去。而子孙缅思昔日『生育鞠养』之恩,而相依为伴。最主要的乃恐休克而误认死亡,且又复生,故子孙守灵听声,并可向来吊唁之亲友致谢。
「守灵」的时间长或短,在台湾的民俗也可以看出家中财势,遗族众多的人,财力大,所以守灵的时间也比较长,而一些贫穷的下层阶级都是草草停灵,就赶快下葬了。守灵的地方旁边要用白布分隔起来,而且要严禁猫狗跳过,因为认为动物灵动力强,死者会成为殭屍。
在为亲人(应该是长辈)守灵时,要七七四十九天不得剃发,也不能刮胡子,应该是一种风俗礼节,代表是孝顺依各地风俗不同,有的地方是先人出殡前不得剃发,也不能刮胡子。出殡回来先用剪刀剪些毛发,然後再剃发刮胡子。
参考资料